【點新聞報道】黑暴組織「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與另一以吳智鴻為首的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黃、吳兩人前年分別被判囚13年6個月及23年10個月,負責處理眾籌資金的劉佩凝則罪脫。律政司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3人眾籌的逾67.4萬元,法官張慧玲昨日頒下充公令,擇日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昨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3名被告則沒有律師代表,亦沒有出席聆訊。陳浩淇指,曾去信在囚的吳智鴻及黃振強,他們均沒有提出反對,並申請缺席聆訊。至於經審訊後罪脫的劉佩凝,陳浩淇指已按程序把文件送達,文件沒有被退回,但亦沒有回應,可繼續處理充公令程序。
陳浩淇指出,吳及黃為兩個激進組織的領袖,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進行「殺警計劃」。劉佩凝亦曾在信息中承認眾籌角色,而該段期間有超過100萬元曾存入其銀行賬戶,主要由大批不同人等存入少量款項累積而成,可見屬眾籌模式,用作支援2019年12月8日的恐怖活動。即使劉最終罪名不成立,亦不影響充公令的申請。
張官提到,款項另涉及4.29萬元現金,計及現金在內,3名被告共涉及674,860元眾籌款項。張官最終接納律政司申請,頒下充公令,擇日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