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政府正就規管有獎娛樂遊戲的安排,聆聽各界意見。筆者認為,早有不少老師家長反映青少年出現玩夾公仔機與彈珠機的成癮行為,為遏止賭風,修例須從速從嚴。
在「從速」方面,早前筆者在《直接修訂法例中「娛樂」的定義 盡早規管夾公仔機》一文,分析了影響執法的關鍵案件,即「律政司司長訴CLAW BOSS LIMITED」(HCMA 503/2021)的高院判詞,筆者認為可直接修訂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娛樂」一詞的定義,簡化修例內容,縮短修例時間,更早開始規管行動。
在「從嚴」方面,筆者希望從宏觀角度,循法理根據、國際做法及青少年心理分析,來研判民政事務總署在5月11日向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及『網吧』的規管安排」討論文件(「討論文件」),當中第11節所建議的:「規管應是以進行有獎娛樂遊戲的裝置為目標,針對含有博彩成分及成癮風險的遊戲裝置加以適當規管。」
一、政府應分析規管遊戲機「裝置」對心智未成熟者的危害
從現時主力監管「處所」,改為規管「裝置」,是一個非常大的改動。但政府「討論文件」卻未仔細分析,只對遊戲機發牌,而任由該裝置放於不限入場年齡的公眾場合,對於玩家及圍觀者,特別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會有什麼負面心理影響。
筆者翻查精神科醫生陳玉麟所著的《病態賭博:認識與治療》,書中對本港青少年賭博情況有深入探討,在此嘗試結合規管有獎娛樂遊戲裝置的實例,列點說明:
1.追逐特別使命感(Feeling empowered)
青少年控制遊戲機而成功夾到公仔或順利通關,得到同學、朋友及陌生圍觀者的賞識、喝彩和認同,從而產生成就感。特別是若該裝置放置於不限入場年齡的公眾場合,更會令玩家有忘我投入的暢快表演之感,長時間暢旺只為凸顯自己比圍觀者優勝。圍觀者也會產生參與感,繼而自己也付款耍樂。此外,由於情侶間能透過遊戲機增進情趣,男生努力為心儀女生夾到可愛公仔,從而營造特別使命之感,對玩家有鼓勵及興奮作用。這份隨着自我觀念而生的榮譽感,能作為提升玩家自己身價的標誌,令其癡迷。
2.迷信玩有獎遊戲機需技巧 造成沉迷
常聽到小玩家們說,玩這些遊戲機是有技巧的,只要多練習技術,眼明手快就一定會贏,形成自以為可以控制機器、左右大局的心理假象,最終不知不覺沉迷下去。再加上有不法分子嘗試改裝遊戲機,減低贏的機率,反而會激起青少年的勝負欲,死磕遊戲,最終上癮。有機癮的青少年可能會缺課走堂,不做功課,把時間金錢都用來玩遊戲,長久下來更容易脾氣急躁、罵人動粗。
3.「幾乎贏」的心態作祟 急於證明自己卻沉淪
跑馬日的投注站裏,常在馬匹衝線後,聽到不少輸了的賭徒「哎呀」一聲,狠狠把馬經和投注紙甩在地上。過不了幾分鐘,他們又會把馬經撿起來,按貼士再去投注下一場。這就是心理學上的「幾乎贏」(near win)心態作祟,令下注者覺得自己只要多玩幾次就會獲得更好的結果。據分析,「幾乎贏」的時候,賭徒會比實際贏了更感到興奮,因為預感自己接近勝利能帶來更大的心理快感。在賭場的老虎機區,常能找到被「幾乎贏」心態支配、而長時間流連的賭客,滿懷對「歸本」、甚至「贏大獎」的憧憬而不斷玩下去。
青少年受荷爾蒙驅使,急需獲得認同感,從有獎遊戲機中獲得高積分或獎品,會被這些心智未成熟者視作成就,認為自己像父母師長那樣擁有控制環境的能力,於是在「幾乎贏」心理作用下,不斷投錢。
4.聲色娛樂遊戲機刺激青少年的中樞神經系統
研究指出,兒童及青少年更容易被感官刺激所影響。遊戲機顏色鮮艷,堪稱五光十色,這些不斷閃爍的燈光,再加上令人興奮的音樂及金屬敲擊聲,更有非常可愛甚至限量版的公仔作為獎品,一系列聲色都會刺激青少年的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瞳孔放大、呼吸急促、手掌出汗等典型生理反應,特別是在等待輸贏那一刻所分泌的高多巴胺值,更令青少年難以抵擋,沉迷上癮。
5.衝動賭博或造成欠債與家庭問題
青少年從十餘歲開始,逐步認識到金錢的用途,並透過見聞與聽聞(例如來自親友、媒體)發現賭博可帶來額外金錢或物資收入,但是他們未必明白賭博背後的原理,諸如賠率計算、輸錢後果。贏了一兩次以後,青少年初嘗甜頭,可能會衝動付出更高注額,惡果就是可能很年輕的時候就成為欠債者,甚至需要回家偷錢,造成家庭問題。而且,若青少年在幼時就賭錢,漸漸會越賭越大,影響一生。一開始或只是喜歡贏錢的耍樂體驗,但這份多巴胺上升的心理滿足感,分分鐘成為日後沉迷賭博的根源,誤入歧途,最終債台高築。
同時據分析,在成年人中發現的病態賭博特徵,很多始於青少年時期,故此越早接觸賭博,日後成癮的情況就會越嚴重。研究亦顯示青少年成癮的進程比成年人快,而成癮率也較成年人高。有獎遊戲機在市面氾濫,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本着調劑心情一試,極容易就此墮入糖衣陷阱,遺害一生,長此下去更會對公營戒賭服務造成負擔,亦對社會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
二、非法賭博與合法營商之間 根本不存在「平衡」
「討論文件」的「背景」部分提到,政府希望修例對有獎娛樂遊戲機實施適當規管,旨在保障公眾安全、讓公眾適度享受活動帶來的樂趣、以及便利營商三者之間取得平衡,然後在第10點指出「近年市場出現在不同處所設有的遊戲設施,例如商場、零售店或飲食處所內的少量夾公仔機或其他有獎遊戲,或設於主題式消閒空間的遊戲角落等」。
而當局並不打算取締這些散布各公共場所的有成癮風險的遊戲機,反而打算採取所謂「與時並進的規管制度」,在第11點提出突破性建議:「規管應是以進行有獎娛樂遊戲的裝置為目標」;而對於「處所」的監管,「討論文件」第13-15點的建議非常薄弱,第13點指,為提升市民對持牌場所的辨識度,牌照處現時已將持有1年有效期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的資料上載到牌照處的網站,供公眾查閱。第14點建議將會要求持牌人在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亦將考慮對持牌裝置作出規定或要求,例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並提高持牌裝置的辨識度。第15點則指出將檢討提高牌照費用。
1.釐清原則問題 拿出禁賭決心
「討論文件」的思維邏輯難以令人苟同。諸如賭博、嫖娼、吸毒,本身就是一種觸犯法律的非法行為。禁毒就是禁毒、禁賭就是禁賭,禁娼就是禁娼,禁止非法行為與鼓勵合法營商之間,從來不存在「平衡」這一說。
放眼世界,那些容許「賭場合法化」的國家與地區,一般都會在娛樂場設門衛或門閘,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絕不會將老虎機之類等具博彩性質及成癮風險的遊戲機,置於無人監管的公開場合,讓不分年齡的玩家隨意耍樂。因為這些國家及地區都明白,即使要從開放賭權中獲利增稅,都不應把主意打在18歲以下、心智未成熟的人身上,因為這樣做會動搖社會的根本。
此類「限制」在本港馬會同樣可見,不論是進入投注站或網上博彩,亦只限18歲以上人士。皆因難以要求未成年人有足夠的自律和意識去約束自己,所以必須由成年人履行限制和監管的責任。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若香港要搞娼妓合法化,那亦須將賣淫處所及附近街區封閉起來,不允許青少年隨意入內,避免耳濡目染產生不良影響。此類保護未成年人、避免心智未成熟者受荼毒的立法原意,可以在現有的規例中找到,例如《遊戲機中心條例》要求遊戲機中心大門口100米範圍內不得有教育場所。
2.改為規管「裝置」對社會影響巨大 應深思熟慮
修例改為主力規管「裝置」,對本港社會影響巨大,當局應深思熟慮,「討論文件」中僅建議在處所入口張貼告示、或在遊戲機加入警告,並不足以防止未成年人耍樂,繼而沉迷。
筆者翻查有多達423台夾公仔機的日本東京規模最大夾公仔遊戲主題樂園「EVERYDAY多摩之國」官網,發現有非常細緻的監管限制,列明:「16歲以下的顧客,若有監護人陪同,可遊玩至最晚21點。若沒有監護人陪同,謝絕16歲以下的顧客在18點後進入。即使有監護人陪同,18歲以下的顧客也不可在21點後進入。」
筆者建議政府可以派員實地取經,到夾公仔機及彈珠機的發源地歐美日觀摩,總結經驗,不可輕率地修例改動發牌機制,同時應積極尋求兒童心理學家等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而非在禁止非法行為與鼓勵合法營商之間,尋求不存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