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科大教授認收賄兼向同事派6000元利是 助學生入讀碩士課程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香港科技大學一名時任講座教授,控告他從友人收賄40000元兼向兩名同事派利是,以協助一名學生入讀他負責的碩士課程。(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起訴香港科技大學一名時任講座教授,控告他從友人收賄40000元兼向兩名同事派利是,以協助一名學生入讀他負責的碩士課程。涉案教授今日(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劉紅斌,63歲,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期間劉紅斌還押懲教署看管。

2025年3月至5月案發期間,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劉紅斌承認當時收到友人林珮玲的求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上述碩士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劉紅斌又承認在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從林珮玲接受賄款40000元,並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元及1000元利是。該名講師及職員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同案另一被告林珮玲,60歲,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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