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運輸及物流局昨日(11日)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修訂建議,指網約車發牌數目要實施「總量管控」,包括顧及市民需求、行業發展、道路負荷等。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12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討論網約車規管細節,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等出席。
陳美寶表示,網約點對點的交通服務已經成為眾多市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出行選擇,特區政府銳意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制度,堅持以民為本、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初衷,讓市民獲得更多安全、合法合規的出行選擇。
她指出,規管制度的制定平衡4個主要考量,包括市民對點對點服務的熱切需求、香港公共交通的獨特性、的士業界生態及叫車服務便捷性和確定性。她強調「共存互補」並非一句口號,的士與網約車各自有不同的優勢及定位,健康的發展才能讓司機及乘客有更好的保障。
立法會議員方國珊問及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建立統一平台以收集相關數據,以及如何監控及實時讀取跨國平台的數據。陳美寶回應指,局方需要持續使用數據作為動態評估及適時調整的參考,主體法例內已針對部分平台需要備存及提供營運數據訂明清晰要求,運輸署亦會建立一個資訊對接系統以監察服務和營運情況。
立法會議員譚鎮國針對條例中處罰細則的力度提問。陳美寶表示,此前出現內地黑工來港從事網約車服務的情況,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局方在審議主體法例時引入「人車綁定」的規定,並使用人面識別等科技確保提供服務者為登記車主;定罰程度方面,是次修訂加強對平台的規管及罰則,要求平台盡職審查旗下營運者,相信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關於車輛許可證方面,立法會議員林銘鋒提問指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循序漸進發牌,對獲牌司機需完成的指定行車數目為何,同時如何更有效打擊白牌車。陳美寶指發牌方面遵循「動態評估、適時調整」,而動態檢視的間隔有待局方和立法會進一步探討;為減少「殭屍牌」現象,法例修訂建議引入最低營運要求,例如要求網約車須於許可證有效期內平均每月完成數十次行程,具體措施將與網約車平台的營運生態作比對後完善,以確保運力。
(點新聞記者梁譯尹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