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健慈
2026年5月7日,倫敦中央刑事法院的一紙裁決,將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及英國前邊境人員衛志樑捲入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司法漩渦。陪審團以10比2的大比數,裁定二人「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成;衛志樑另被一致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兩人須即時還押,等候判刑。袁松彪最高可面臨14年監禁,而衛志樑的公職人員失當罪最高刑罰更是終身監禁。
裁決一出,英國安全事務大臣翟偉紳隨即高調發聲,聲稱兩人的活動「侵犯了英國的主權、絕不能容忍」,英國外交部更揚言要傳召中國駐英大使交涉。反華勢力如獲至寶,藉機對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及特區政府作出連串不實指控。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特區政府於裁決翌日凌晨作出回應,明確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與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絕無關連,亦從來不是涉案方」,並堅決反對所有不實指控。駐倫敦經貿辦一直嚴格按照當地法律履行職責——因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過往在倫敦進行官方活動時屢遭襲擊和滋擾,經貿辦與當地警方溝通後,額外聘用私人保安服務,僅為保障官員人身安全。這才是經貿辦工作的真實面貌。
從法律角度審視,英國《國安法2023》是一部充滿爭議的法律,旨在強化對外國的敵意活動打擊及設立外國影響登記制度。該法於2023年12月20日才生效,且具有明顯的域外效力。在審訊過程中,法官甚至特別提醒陪審團:案中提及的羅冠聰等「追蹤目標」,均發生於該法生效之前,只能作為「背景資料」理解,不能作為定罪的基礎。這一細節本身就暴露了控方在法律適用上的牽強之處。更何況,該法的「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涵蓋範圍極其寬泛,定義模糊,為政治操弄留下了巨大空間。
5月8日,中國駐英國使館斥上述「裁決」是「英方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精心炮製的政治鬧劇」;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指,英方的真實目的是「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對中方進行無理指控和污衊抹黑」。這一判斷絕非空穴來風:英國當局多次公開庇護逃亡英國的香港逃犯,此次藉司法手段打壓香港駐英官方機構,無非是企圖在國際上製造「香港已失去自治」的虛假敘事,為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尋找藉口。
值得警惕的是,英國動用的是一部通過不到3年的新法,且具有域外效力,這與美國的「長臂管轄」如出一轍。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已對外國干預、協助外國情報等行為設置了極其寬泛的刑事門檻。更值得關注的是,英國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正是對標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如果任由這種法律武器化的趨勢蔓延,任何國家的海外機構及其僱員都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事實上,香港駐倫敦經貿辦一直在依法合規地推動港英經貿往來,其功能與情報工作毫無關係。將一名行政經理的個人行為無限上綱,試圖將其與整個特區政府捆綁,完全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抹黑。涉案者並非拿取英國政府情報或商業情報,可見案件本質與經貿辦的法定職能無關。
任何司法裁決都應基於事實和法律,而非服務於政治議程。英國以一部追溯效力存疑的法律,對香港駐倫敦經貿辦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不僅損害了中英關係來之不易的良好發展勢頭,更踐踏了法治精神本身。
中方已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我們敦促英國當局立即停止反華政治操弄,停止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任何試圖以法律之名行政治抹黑之實的行徑,最終都將被事實戳穿,自取其辱。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