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貪污案|機管局前高層認收賄330萬及洗黑錢 官下令充公600萬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今日頒令充公該前首席高級經理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一名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他今年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區域法院今日(7日)頒令充公該前首席高級經理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

被告李永輝,51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即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情透露,李永輝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他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對方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

此外,李永輝又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又承認清洗包括上述賄款在內的數百萬元犯罪得益。

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充公李永輝的犯罪得益。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今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輝共約600萬元,包括涉案的約330萬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輝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同案3名被告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一名分判商職員則已認罪,案件將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另一名涉案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則否認控罪,案件亦將於同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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