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黎案罪證確鑿 美政客「喊冤」豈止是裝傻?

文/吳志隆

近日,美國媒體人休伊特(Hugh Hewitt)在專訪美國總統特朗普時竟鼓動其「出手」救助黎智英。美參議員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戴維·麥考密克(Dave McCormick)等人迅即附和,在社交平台公然為黎「叫屈」。

作為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因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依法定罪並判囚20年。鐵證如山,塵埃落定,但仍有極少數人為黎「喊冤」,不得不說他們用心險惡,遠非裝瘋賣傻那麼簡單。

先看看黎智英做了什麼。他長期通過旗下《蘋果日報》等媒體平台製造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輿論,更多次直接與外國政客、情報人員勾連,推動對華對港所謂制裁。特別是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製造多宗假新聞,以此煽動大眾仇恨特區政府和警隊,對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黎智英案歷經數年公開審理,法庭嚴格遵循程序正義,黎智英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利——律師團隊、質證機會、自我陳述,一樣不少。同案多名被告認罪並指證黎智英,物證、書證、電子證據形成完整鏈條,令黎最終定罪。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訂明: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情節特別嚴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證據確鑿,法治昭彰,試問「冤」從何來?

那些為黎智英喊冤的人,若非不了解案情、人云亦云,就是故意歪曲事實,為求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休伊特和反華政客口中的所謂「自由戰士」黎智英,其實是叛國者:他追求的「自由」,是勾結外力顛覆政權的「自由」;他標榜的「民主」,是破壞香港穩定、禍害國家安全的「民主」。試問,這樣的「自由」「民主」在哪一個正常的國家或地區不會被定為重罪?若放在美國,更會被毫不留情地鎮壓。猶記得2021年美國國會山騷亂事件,大批參與者被判處重刑,彼時怎麼不見「休伊特們」為其喊冤?美方反華政客公開呼籲美總統出手「撈黎」,本質上是要求美國政府干預中國內政。這種公然踐踏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徑,除了暴露其「以港遏華」死心不息,毫無實際意義。

黎智英案在香港國安法等法律框架下,由香港法院依法審理、公正判決。根據國際法「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任何外國勢力無權插手,更不應以政治壓力影響司法獨立。特朗普也好,拜登也罷,誰當美國總統都改變不了黎案純屬中國香港司法事務的事實。因此,乾卿何事?

黎案裁決再次明確宣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安紅線不容踐踏。這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對所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嚴正警告。任何為黎智英搖旗吶喊的聲音,無論來自內部還是外部,均無法動搖香港法治的穩固根基以及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和強大意志。

(作者為陝西省政協委員、「就是敢言」名譽主席)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來論|黎案罪證確鑿 美政客「喊冤」豈止是裝傻?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