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完善外賣平台的食物安全監督

文/鄭久慧

五一勞動節,特區政府展現擔當,特首李家超宣布將立法完善外賣、送貨等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優化職安健法例和守則,讓這些在新就業形態下工作的從業者亦能獲得保障。

上月,入境處展開行動,拘捕多名涉租借外賣平台賬戶的非法勞工與協助及教唆的港人(平台賬號持有人)。根據現有法例,外賣員須持有可合法受僱的香港居民身份證,但不法分子透過收取「月租賬戶」、「逐單抽傭」、「拆帳分成」等方式,將賬號轉借或將外賣訂單交予非法勞工派送,從中謀利。

筆者認為,既然政府有意加強外賣員的工傷保障,由勞福局負責;入境處也採取行動杜絕黑工冒名頂替送外賣;何不「行多一步」把食安監督也落實到位,敦促食環署根據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全面完善對外賣平台的監管,方便追蹤食安事故的責任。

黑工或造成難以追蹤外賣派送鏈的食安問題

夏日炎炎,難免滋生細菌,食物安全越顯重要。由黑工派送外賣食物,並非由平台登記的本港外賣員送餐,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細菌污染)或發現異物(蟑螂、鼠屍)的情況,難以追查派送鏈,查清責任誰屬,造成食安漏洞。

入境處行動中被捕的非法勞工全部是持有「行街紙」的非華裔免遣返聲請人士,他們的生活習性及風俗與港人不一樣,也未接受香港常規的疫苗接種,更沒受過外賣平台的食安培訓,可能無視衞生,例如未將食物妥善置於外賣保溫箱中,或開車時貪方便將餐點放在電單車腳踏位置,停車時直接將外賣擺於路邊,拿上樓時為省力氣放在電梯地上。同樣,他們未必會妥善遵守配送指引,派送時不符合規定的溫度控制以保障食物安全,例如沒將壽司、刺身類的冷食存放於保持在4°C或以下的保溫容器裏。

翻查媒體報道,不時有市民爆料申訴外賣被「加料」,例如4月30日有人發照片投訴及報警,指外賣炒飯被人放入大量不明毛髮,聯絡餐廳後,初步懷疑該外賣在配送過程中被人惡作劇。涉事的外賣平台指出,鼓勵商戶使用封條貼紙,以確保外賣密封送達。然而,餐廳在飯點時,人手緊張,未必有時間貼封條,況且即使貼了,亦非「無死角」,仍可打開餐盒縫隙,放入穢物。

定期公布外賣食安投訴數據 促安全監督

立法會文件顯示,外賣食安投訴個案由2019年的僅9宗,上升至2020年的69宗,2021年飆升至164宗。隨着市民逐步適應外賣平台點餐,近年個案可能繼續呈現上升趨勢,但筆者未能找到近兩年最新的官方數據,政府應公布更多資料。

食物安全是重要民生課題,食安投訴由食環署跟進,署方可就足夠證據的個案,引用法例向食店負責人提出檢控。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4條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條例第52條同時規定,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有所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

黑工冒名頂替 外賣平台或違《食物業規例》

對於規管外賣平台的食物安全,並不需要像完善外賣員工傷補償機制那樣去修例立法,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為營業目的而從事食物處理行業或業務的人,視乎其實際運作及經營模式,須向食環署申領相關食物業牌照。條例第3(2)條列明:「就本規例而言,任何人如為經營食物業進行或協助進行出售食物的程序或工作,或進行或協助進行配製、運送、貯存、包裝、包裹、展示以供出售、端送或交付食物的程序或工作,即當作從事處理食物。」條文中很明顯包括了「運送」,故此為保證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現時持牌食店提供的外賣及外送食物服務(包括網上平台銷售),均須遵守相關持牌條件,包括有關食物容器、食物存放、運送溫度及運送者的防疫健康要求。

這條例雖立法於1963年,但考量全面,至今仍非常適用。六七十年代,尚未有網上外賣平台,但不少食店已經聘請自家外賣員,負責派送。條例第23條規定從事食物業的人須接受防疫注射以預防某些疾病,食店東主在政府衞生督察抽查時,須出示有效證明書,顯示受僱者已接受防疫注射。換言之,食店東主清楚知道自己員工的身份信息。現時食店透過外賣平台派送,店主不可能掌握每個外賣員的個人資料,故此這個識別身份的法律責任就落在外賣平台上。

黑工冒名頂替送外賣,不但黑工本身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外賣平台同樣難以置身事外,因為平台未能採取有效手段核查並阻截這些未妥善接受防疫、未能確定健康狀況、是否帶有傳染病、是否精神狀態正常的海外黑工,最終影響了食物派送鏈的安全,平台或已違反了《食物業規例》,但未見食環署在入境處執法後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當年的「包夥食」行業與現在的外賣平台何其相似

《食物業規例》六十年代立法時能設想周到,因為當時香港社會工業開始起步,不少工廠為確保員工生產力及解決工廠區用膳不便的問題,會提供午餐,於是就衍生出「包夥食」這個行業。這個行業與現時的外賣平台非常相似,負責包夥食的人,不一定自設廚房,他們可能從不同的餐廳採購,因為不同的餐廳會供應不同的菜式,收費不一,如此一來就能迎合不同工廠老闆的餐費預算,也能確保食物菜式多元、供應穩定,不會因為某些餐廳休息而忽然斷供。在午膳時間,包夥食者將採購來的食物送到工廠,如果食物出問題,工廠亦自然向包夥食者追究。

雖然今時今日多了外賣平台,《食物業規例》仍能因時制宜起到規管作用,故此外賣平台責無旁貸,有責任更嚴格監管外賣員的身份,杜絕冒名頂替。除了應用AI科技,定位追蹤外賣派送鏈,在派單期間,增加人臉識別、聲音辨識等多種身份認證的頻率,筆者亦有以下三項建議。其一,以免單方式鼓勵食客舉報可疑派遞員,特別是發現送遞員與App上顯示的頭像不符時。其二,成立地區外賣群組,由平台直接委派組長,透過派送同區的外賣員互相監察,確認是否有人冒名頂替送外賣。其三,設「神秘食客」,以類似放蛇的方式抽樣核查外賣員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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