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賭博條例 彈珠機夾公仔機店須領牌經營

彈珠機、夾公仔機店逐漸遍布全港,這些含有博彩成分和成癮風險的有獎娛樂,在日本、韓國等地早有法例規管。

在香港,目前經營有關店舖毋須按例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政府昨日(4日)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和《賭博規例》,讓牌照事務處直接根據遊戲裝置性質,向個別遊戲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現有法例過於寬鬆,支持修例達至監察作用。

大公報記者近日走訪多區,了解夾公仔機和彈珠機舖市況。公仔機舖客流不算太多,部分旺區的地舖下午時段甚至空無一人,只有一些連鎖式經營的遊戲場所,才有較多顧客投幣,彈珠機舖則越開越多,猶如雨後春筍,各區商場均有開設。

以九龍灣一個商場內為例,場內有多間彈珠機舖,放學後聚集不少年輕人,部分人穿着校服。有店舖張貼告示,顧客僅花費200元便可兌換1200顆鋼珠,每局隨機出現不同賠率,當彈珠跌入指定坑洞,即可以獲得積分卡,用作換取禮品,禮品主要是吸引年輕人的動漫手辦,甚至是遊戲主機、新款手機等。

現相關條例存灰色地帶

葵涌區彈珠機舖數量較多,以葵涌廣場為例,有超過10間,周末及假日更加熱鬧,舖內人頭湧湧。有家長認為,彈珠機的玩法是積分制,越玩得多,積分便越多,加上玩法是隨機出現不同賠率,存在賭博成分,支持政府立法規管,甚至限制該類遊戲場所,小朋友必須成年人陪同才可以進入。

資料顯示,高等法院曾於2022年裁定一般「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關於「娛樂」的定義,因此「夾公仔機」店舖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繼而導致相關遊戲設施或場所因不符合該前提條件,未能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目前夾公仔機店舖因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繼而無法取得「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情況不理想。局方認為,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和《賭博規例》,解除持有「組織及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牌照的前提規定,讓牌照處直接根據遊戲裝置性質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毋須相關處所再事先取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入口須貼沉迷成癮警告

局方同時建議,加強規管力度,要求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持牌人,在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及考慮要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政府亦表示,留意到相關牌照費用自2000年起未有調整,會考慮按「收回成本」原則,研究是否需要作調整。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現時相關條例框架,並沒有年齡限制、經營時間限制,已為經營者提供一個靈活經營環境,修例是希望取得平衡,既有法可依追蹤到經營者,亦可達至監察作用。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鄧飛支持修例,因年輕人可能不知不覺間多花費金錢用於夾公仔及彈珠機台,但相比於彈珠機和夾公仔機,更加關注網絡遊戲「課金」問題,因有研究指出網上遊戲,更加容易令人沉迷並持續付費,建議政府將來研究,是否需要將規管延伸至網絡遊戲範疇。

與時並進|規管網吧 擬限年齡或禁提供住宿

網吧是不少網絡遊戲玩家聚腳地,現時任何年齡人士均可自由進入。政府提出兩個新方案規管網吧,包括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設年齡限制且不容許穿校服者進入,或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不限年齡。

政府表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於2003年制定,至今已超過20年,隨着家用電腦與智能手機全面普及,「網吧」的功能現已轉向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其營運模式亦隨之更迭,政府的規管安排亦應與時並進。

政府提出兩個方案,主要分別在於有無年齡限制。其一是直接令「網吧」全面受《遊戲機中心條例》現行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即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即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發牌條件。政府認為,加以年齡限制有助防止少年人過早沉迷網絡遊戲。

另一個方案是,參考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嚴格條件下,逐一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由相關政策局及或部門審核和進行實地視察。政府指出,此方案既能對「網吧」作出規管,例如要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符合消防及通風等安全要求,也避免傳統牌照造成年齡限制等影響。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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