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男胸部「突起」落馬洲闖關被查 揭藏未完稅煙判監一個月

【點新聞報道】香港海關表示,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8星期及罰款1000元。

圖示一名60歲入境男旅客將未完稅香煙收藏於身上。(政府新聞處)

海關人員昨日(3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0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1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300元,應課稅值約5800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

圖示一名43歲入境男旅客將未完稅香煙收藏於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政府新聞處)

另外,海關人員同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男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男旅客利用其個人及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3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3000元,應課稅值約11000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8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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