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昨今(4月30日及5月1日)兩日於西貢郊野公園一帶進行代號「駒始」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五一黃金周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
根據深入的情報收集同分析,警方得知一名駕駛新界的士的31歲本地男司機活躍於西貢區一帶,並經常在網絡發布他涉嫌「危險駕駛」的片段。於是人員根據情報,今日喬裝為遊客在西貢郊野公園進行埋伏行動,並於西貢東壩成功登上目標車輛以作搜證。該司機在狹窄及繁忙路段左穿右插,時速一度高達約160公里,最後人員在香園圍口岸安全截停該車輛,並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該名司機。
另外,人員昨日喬裝為遊客,並設置策略性路障,成功拘捕2名男子,年齡介乎43至66歲。他們涉嫌「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咪錶」及「沒有將的士司機證擺放在證件架上」。其中一單涉案路程一般車資約為港幣200元,但司機索價高達540元,即大約超出兩倍。另外,有一輛市區的士「冚旗」停泊在的士站頭位,經調查後,警方最終以涉嫌「違反的士站的規定」票控該名司機,而涉事的士因車輛殘缺對乘客構成危險,已被拖走檢驗。
警方強調,馬路不是賽道,亦不是遊樂場。不負責任的危險駕駛行為,尤其作為公共服務車輛,不單止對司機自己構成危險,更會對無辜的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生命危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是嚴重交通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而該司機亦會被停牌至少6個月。同樣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濫收車資」首次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在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下,相關罪行會被記10分;一旦累積被記15分或以上,該司機有機會被停牌。
警方亦提到,今年農曆新年期間拘捕的8名司機涉嫌「濫收車資」,其中7名已經在觀塘裁判法院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