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以創科而非罰則 防止「無拉手掣溜下斜路」車禍

文/鄭久慧

今早(5月1日)筆者收聽電台節目,探討一宗近日的死因庭裁決。案發於2018年12月,在北角長康街斜路,有校巴司機未拉手掣,致該車溜前剷上行人路,釀成5死2傷的重大車禍。死因庭裁定所有死者均死於意外,由於事發時司機並非在駕駛校巴,未能控以更嚴重的罪名,僅被票控「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罪,他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6個月。

裁判官何俊堯引用時任港島道路安全主任、高級督察梁國熙的證供,指2006年至2022年共發生6宗同類案件,導致人命傷亡,故此認為法例存在漏洞,建議政府修例。今早的電台節目邀請兩位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嘉賓,聚焦討論如何修例。

但筆者認為修例未必是最有效解決方式,希望在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司機並非蓄意犯罪 僅屬疏忽犯罪

在法律層面,研判被告人是否有明確的「犯罪意圖」(Mens Rea),從而區分到底罪行是屬於「蓄意犯罪」(Intentional Crimes)或「疏忽犯罪」(Negligent Crimes),這將影響定罪的嚴重性及最終刑罰。

被告人若屬明知卻故意作出犯罪行為,完全知曉其採取的行為,並有意追求該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則屬「蓄意犯罪」。若被告人並未預見(Foresee)到其行為的後果,缺乏犯罪動機,僅因為魯莽(Reckless)、不慎或粗心大意造成危險或損害,則只能算是「疏忽犯罪」。

老實講,司機既非恐怖分子,也不是反社會人格,只是一個普通的打工仔,忘記拉手掣充其量就是疏忽大意,難以說是蓄意在明知的情況下仍然犯錯。這跟在駕駛過程中,蓄意踩油門開快車危險駕駛,尋求快感爽感;或者明明看到紅燈,仍執意闖紅燈;或者無視道路指示,仍蓄意逆線行車挑戰法律,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蓄意開快車、闖紅燈、逆線行車等違法行為,以罰款、扣分、監禁方式懲罰,是有效的。但對於司機停車後,忘記拉手掣這種「疏忽犯罪」,想要通過修例提高罰則令司機每天每時每刻記得拉手掣,並不現實。司機不會因為政府加了罰則,而多了一種「生物本能」,每當停泊在斜路時,腦部條件反射就自動蹦出提示。

二、釐清車禍肇事元素 研發警報器提醒司機

法律並非萬能,社會應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式終結因疏忽忘記拉手掣而造成的慘劇,而非一窩蜂商討怎麼懲罰司機。

拆解此類車禍肇事元素,就是「泊在斜路上+已熄滅引擎+忘記拉手掣」,何不研發警報裝置,具備水平尺測量斜度的功能,再探測引擎狀態與手掣位置,適時發出警報,提醒司機。正如現時非常普遍的「沒戴安全帶」與「沒關車門」提示燈及警報音,就是補足短板,讓司機不必每次開車前,都用肉眼四處查看是否所有乘客都戴好安全帶及關好車門。

筆者嘗試在互聯網搜尋此類警報裝置,例如這款澳洲生產的「手掣警報器」(Hand Brake Alarms)就是一款簡單易用的設備,當車門在未拉起手掣或緊急剎車的情況下打開時,警報器就會發出聲音,警示司機。

三、智慧交通基金應盡快督促創科研發 保護市民安全

香港致力成為國際創科中心,投入巨大公帑。其中,政府於2021年3月成立10億元的智慧交通基金,資助企業或機構進行與車輛有關的創新科技研究與應用。截至今年3月底,基金共批出89個創科項目,涉及資助額高達6.19億元。

請問智慧交通基金這89個項目中是否包括針對「無拉手掣溜下斜路」車禍的解決方案?如果沒有的話,對於16年間共發生6宗同類車禍,其中一宗造成多達5死2傷,智慧交通基金會否主動向業界尋求解決方法,敦促創科公司快馬加鞭研發,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

四、創科為民才是公帑資助創科的真諦

細看上述那款澳洲生產的「手掣警報器」,不似成本高昂的裝置。相信本港研發「斜路泊車無拉手掣警報器」的創科成本亦不會太高,卻能有效預防重大人命傷亡。世界上很多城市都是建在平地上,像香港、特別是香港島這種斜路較多的「山城」比較少,研發警報器不但能造福市民,更可外銷各地。一旦有成品,政府可先強制使用率較高、較經常在路邊停泊的商業車輛安裝此類警報器,第二步才要求民用私家車安裝。

內地「五一黃金周」今日開始,為保證市民與訪港遊客安全,政府在旅遊熱點西貢萬宜水庫近破邊洲觀景台加裝額外圍欄,並使用具備廣播功能的無人機,在觀景台的上空監察並提醒遊客切勿跨過圍欄。這正是創科為民、造福普羅的絕佳例子,亦是公帑資助創科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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