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執法時取走煙油煙彈或整個煙機 將在人流較多地方巡查

【點新聞報道】《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起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昨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公室共進行137次巡查,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4張涉及「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該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今日(5月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所以在執法時會拆開煙機取出煙油、煙彈等,若是一體式裝置,就需要取走整個煙機。

林民聰表示,繼昨日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後,會繼續在不同地方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巡查;亦會繼續宣傳工作,希望市民了解及遵守法例,並明白有關產品的危害。另外他強調,另類吸煙產品含有尼古丁等,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戒煙。

被問及會否擔心更多人由吸食電子煙轉為傳統煙,他表示,有不少吸煙人士同時吸食兩種產品,所以不能只着眼於一項措施,需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措施,包括提供戒煙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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