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仇妨害調查危害國安 評論員王岸然擬不認罪還押候審

【點新聞報道】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在大埔火災發生後,被警方國安處邀請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詎料翌日他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把內容公開發放,他另被揭多個月間散布具煽動意圖的片段,遂被國安處拘捕及檢控妨害調查及煽動兩罪。案件昨日(28日)於區域法院提訊,王表示擬不認罪,選擇在審訊中自辯,法官把案件排期今年10月9日開審。期間王繼續還押。

現年71歲、報稱退休的王岸然,昨日無律師代表,他在庭上透露早前申請法援時得知要自己承擔三分一訟費,他擔心花費打官司,決定撤銷法援申請,選擇自辯。控方透露證據中含有31條片段及5份警誡供詞,而有6名警員證人將出庭作供。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排期至8月11日作審前覆核,並排期至10月9日開審。

被告王岸然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這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另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王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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