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宏福苑善後|政府:若75%宏志閣業主6·30前同意賣業權 可享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點新聞報道】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章景星,今日(28日)下午就大埔宏福苑宏志閣(H座)的後續安排會見傳媒。

黃偉綸表示,已成功接觸99%的宏志閣業主,其中約77%的業主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業權售予政府。他指出,若宏志閣有75%或以上的業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確認售出業權給政府,現時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會全面開放予宏志閣。

黃偉綸表示,若至少75%的宏志閣業主接受建議,長遠安置方案與現時對宏福苑其餘七座的方案一致,即收購價會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的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而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10500元。願意出售業權的業主可選擇的選項包括現金收購方案;透過政府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或接受「樓換樓」安排。業主在出售業權後的兩年內,將符合「綠表資格」,可以在第二市場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若宏志閣居民在6月30日前簽署確認出售業權,可在特設銷售計劃中第一批優先選樓;若居民在6月30日之後確認出售,亦需要在8月31日或之前簽署確認。

黃偉綸說,宏志閣未被大火損毀,惟不少宏志閣業主表示,火災後存有心理陰影,不願搬回原來的住所居住;也有業主擔心宏志閣物業價值會有所減損,而且未來需要出售物業時,買賣手續亦會面對不少難以克服的困難,再加上宏志閣修葺工程複雜程度超乎預期,今年內完成的機會極微。他表示,政府明白宏志閣業主的訴求及體諒他們的困難,不過仍須仔細衡量各方面因素,包括公共資源的運用、實際操作和方案的可行性等。

政府設定75%的門檻,黃偉綸表示,並非以「科學化的方程式」計算,但解釋指有關要求適當反映政府盼能達至高度共識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又稱不排除日後收購業權時,要立法收回不願出售的單位業權,若收到不少於75%業權,對日後相關工作都有幫助。政府將安排接受收購安排的業主,在12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協議中會加入附加條款,若最終少於75%的業主出售業權,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收購。

宏志閣收購價與其餘座數一致,被問到宏志閣狀態較好,用同一收購價是否合理,黃偉綸表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協助業主的長遠居住安排,對A至G座或宏志閣居民的做法沒有大分別。他又透露,現時A至G座有約75%業主願意接受政府收購、約24%仍在考慮,約1%表明不接受;對比早前問卷初步調查結果,不接受收購的業主(早前佔約12%)已大幅減少。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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