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收賄100萬元 披露內部資料及安排「頂包」遭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商人收賄100萬元。(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商人收賄100萬元,又身為公職人員作出失當行為,披露警方就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安排其弟為商人的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該警司的女友和弟弟同被落案起訴。

梁嘉文,52歲,警司,已被停職,被控四項罪名,即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梁嘉文女友劉慧妍,42歲,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另外,劉慧妍及梁嘉文弟弟梁嘉慶,50歲,則同被控上述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3人已獲准保釋,案件星期四(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發時梁嘉文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負責監督當區警務及遏止罪案。

貪污控罪指梁嘉文及劉慧妍涉嫌於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串謀從一名餐飲業商人收受賄款100萬元,令梁嘉文傾向優待該商人。廉署調查發現,梁嘉文透過朋友認識該商人。梁嘉文與劉慧妍涉嫌於2020年9月向該商人索取及接受一筆100萬元的貸款。直至目前為止,梁嘉文與劉慧妍從未向該商人償還任何款項。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梁嘉文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將他以公職身份取得的警方調查細節洩露予該商人,有關調查涉及該商人前妻一宗交通意外。另一項控罪指梁嘉文涉嫌於2021年3月就該商人兒子一宗超速駕駛案件,向該商人提議由其弟梁嘉慶為對方兒子「頂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對方最終拒絕了建議。

餘下控罪涉及梁嘉文一宗超速駕駛案件。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1年12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訛稱梁嘉慶是涉案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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