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今日(27日)落案起訴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另一人則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兩人獲准保釋,星期三(29日)分兩宗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首宗案件中,男被告林國偉(38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調查顯示,該帖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賬戶回覆該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另一宗案件,被告黃華光(63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黃華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廉署調查顯示,黃華光轉載的帖文由姜嘉偉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姜嘉偉面對兩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廉署發言人稱,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干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干擾選舉。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參與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