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女學生暴動案重審 法官押6·9裁決

【點新聞報道】2019年8月31日,灣仔軒尼詩道一帶發生暴動,涉案的法律系女學生湯嘉欣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得直,撤銷原審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被告昨(23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法官李俊文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裁決。

女被告湯嘉欣(案發時21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於2021年8月裁定她暴動罪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獲判暴動罪上訴得直,藏武罪則維持罪名不成立。

控方昨日指,案發時被告的衣着裝備、在現場逗留至警方驅散,以及最終被捕的地點等,足以作出合理推論,即被告身處暴動現場,以鼓勵及壯大聲勢的方式參與暴動。辯方則指未能排除被告是路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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