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買「鬼油」最高擬罰100萬元囚1年 賣方罰則倍增

非法轉注燃油活動正滲入人口稠密地區,對市民生命財產的威脅更為直接。圖為消防處早前搗破一個非法加油站。(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鑒於油價飆升,部分車主鋌而走險,轉向非法油站購買「鬼油」。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將研究入油者同須負法律責任,以及賦權當局充公入油車輛。據悉刑罰將擴至入「鬼油」人士,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至於出售「鬼油」者,刑罰擬倍增。

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初步建議將賣方罰則倍增,並證實會將買家也納入規管範圍,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

保安局指,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近期更有惡化跡象。在2026年第一季,消防處及海關接獲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投訴合共656宗,較2025年同期大幅上升約200%;案件宗數由26宗增至96宗,升幅更達269%;檢獲燃油數量由約12萬升增加225%至39萬升。市區案件由去年第一季的10宗急增至今年同期的61宗,升幅高達510%,顯示非法轉注燃油活動正滲入人口稠密地區,對市民生命財產的威脅更為直接。

政府現正積極檢視相關消防法例。根據現行《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非法轉注燃油罪行(賣方)的最高罰款及監禁年期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而購買非法轉注燃油一方現無須負上刑責。

根據現行《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局方初步建議將非法轉注燃油罪行(賣方)的最高罰款及監禁年期,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而就非法轉注燃油活動中的購買者,初步建議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目標是在2026年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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