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鬼油」刑罰擬擴至買家 消息:可罰款100萬監禁1年

政府正研究對購買非法燃油的法律責任問題。(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油價高企,非法加油站更趨活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正積極檢討相關消防法例,研究提高相關罪行的罰則、增加消防處在拘捕和檢取涉案車輛等方面的執法權力,以及研究對購買非法燃油的法律責任問題。

消息指,當局計劃向入「鬼油」的車主引入罰則,買家一經定罪罰款100萬及監禁一年;賣「鬼油」者刑罰研倍增。

今年首兩個月,消防處檢獲193217公升非法燃油,海關則檢獲16339公升。兩部門兩個月內合共檢獲209556公升非法燃油,是去年全年634914公升的33%。首兩個月內,消防處及海關就非法燃油轉注合共提出76宗檢控,其中14人被定罪,罰款額由2000元至15000元、監禁由7日至6個月不等。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非法出售即使已完稅的燃油亦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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