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傳召勞工處3名代表作供,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首先作供,坦言在現行勞工處法例下,前線巡查同事難以就地盤工人吸煙執法,但強調會提醒相關承建商留意。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在聽證會公布勞工處報告文件,文件中多次出現「could not be justified」的表述,相信為勞工處慣用語,意為「未能找到足夠證據支持投訴」。
李澍桓隨後公布多宗勞工處收到的投訴文件,顯示早在2024年7月有宏福苑居民就工人吸煙,及同年10月就棚架、棚網及發泡膠易燃問題而進行投訴。
其中一宗涉及工人在工作期間吸煙的投訴,處方報告指,由於現場巡查未發現煙頭或違規吸煙情況,雖在地盤範圍見到有煙頭,但無法確定煙頭是居民還是工友遺下,故投訴未能確立,顯示「could not be justified」。李澍桓詢問指,是否代表「巡查同事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並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只是同事未能夠成功搜證」。林秀青同意該說法,坦言在現行勞工處法例之下,工人吸煙不違法,亦沒有違反任何職安健條例,「就算見到有工人吸煙也沒辦法根據特定法例執法,要看吸煙周圍火險情況,或有無易燃物品,若有才能出示禁煙令」。她強調,若同事在巡查過程中看到有工人吸煙,會主動提醒承建商注意相關情況。
此外,李澍桓公布的報告顯示,相關投訴個案在勞工處、屋宇署、房署獨立審查組(ICU)之間不斷來回,最終仍無法解決。林秀青強調,勞工處不會因個案轉介出去而不處理,會繼續跟進個案,但承認「可以再做得更好」,如報告寫得更仔細,及加強跨部門溝通。
林秀青早前表示,由於就宏福苑的投訴較多,勞工處對該處共進行了16次巡查,另加一次加強突擊檢查,共計17次,已比一般巡查更頻密。她解釋勞工處巡查分為三類,包括初次巡查(Initial Inspection)、一般巡查(Normal Inspection)、及特別執法行動(Special Enforcement Operation)。
(點新聞記者馬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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