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1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就「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涵蓋範圍及運作機制作出詳細說明。他表示,該制度的核心是推動公務員體系持續自我完善,並非針對個別人士,強調所有公務員不論職級,包括常任秘書長,均須對自身行為負責。
李家超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在上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的,目的是確保政府服務市民的工作到位。他強調,公務員整體上非常投入及專業,政府在效率方面的國際排名一直位居前三。該制度的核心,是讓專業的公務人員在制度框架下發揮所長,確保資源到位及工作達標。
「我希望有一個制度,達致公務員自我進步、自我求進。」李家超表示,要推動部門不斷進步,必須由部門最高的領導人負責,而這與職級無關。他指出,任何人無論任何職級,包括部門首長或外來服務提供者,做得好便能令市民服務到位。在部門首長中,最高階的可以是第八級的政務官。
李家超解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設計,是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銜接起來。他強調,任何人一言以蔽之,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有人在某項調查中出現問題,司局長若認為有問題,都可以處理。
對於常任秘書長的職能,李家超指出,常秘往往是協助司局長制定政策的,因此最終的責任在於司局長。如果常秘在協助制定政策時不到位,也會被及時問責。但他相信,公務員無論任何職級,都會盡心盡責做好工作;即使盡心盡力,亦未必完美,若要追究責任,會按照各項規章處理。
李家超明確表示,反對故意搞針對,這是不公平的行為,強調針對的是真正出錯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部門首長責任制」分為兩級,目的是當錯誤嚴重或出現特定情況,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本身時,便可啟動第二級調查。一旦啟動第二級調查,所有公務員不論職級高低,若在調查中犯錯,都會按照《公務員守則》追究責任,所有人都在調查網之內。
(點新聞記者馮書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