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於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近日就「部門首長責任制」向立法會提交交件,其中提到將規管超過60名本身是高級公務員的部門首長,不過除了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局常秘,以及負責教育局行政的教育局常秘外,並不涵蓋其餘常秘,引發關注。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安排合理,解釋指常秘職責不同於部門首長,沒有直接管理部門問題的責任,主要向政策局局長負責,協助制定政策和資源調配,若做不好會直接被局長調職。她亦認同要多向市民解釋二者分工差異。
葉劉淑儀今日(19日)在電視節目中探討「部門首長責任制」,被問到怎麼看調查對象不包括常秘,她直言「完全無問題」,因為部門首長有管理責任,而常秘沒有直接管理部門問題的責任,其所在的政策局有幾百人,常秘每天都需要見到局長,若做不好會被局長調離崗位,形容常秘相當於「日日都在問責」。
葉劉續指,常秘主要協助局長制定政策、資源調配,「向局長問責,如果交唔到功課,即刻知道」,而更為細緻的管理工作,如政府物流署採購物資,是由首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