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18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目前的做法是交由較受查人員高級的公務員進行調查,而日後交由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觀感上會更公正,調查結果亦會更令人信服。
楊何蓓茵強調,「部門首長責任制」要求部門領導人積極帶領部門解決問題,了解大眾及立法會議員對政府工作的評價,並衡量及預防風險,做好人事及財務管理等,不應「坐喺到等問題到」。
對於部門首長責任制不規管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解釋,措施的目的是希望做好日常部門管理,形容是部門首長的責任,而常任秘書長則主要輔助局長制訂及推行政策。她強調若發現常秘涉及導致問題的部分原因,亦會展開調查。
被問到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失誤的定義,哪些情況下需要啟動第二級調查,楊何蓓茵表示,不同部門面對的事情都不同,嚴重事件難有定義,但機制是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他們作為政治任命官員,相信對市民情緒的掌握最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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