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國安法的制訂實施與選舉制度的完善,體現中央對香港的鼎力支持,亦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提供堅實保障。
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安全始終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前提和基礎。經歷2014年非法「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我深刻體會到「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深刻體會到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些重大決策的英明果斷。我作為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執行禁制令的律師、2020年向全國人大遞交訂立香港國安法建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以及2024年參與審議及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立法會議員,有幸見證並參與這一歷史進程,感受到中央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守「一國兩制」,依憲依法的堅定決心,以及對香港同胞的真切關懷。
2026年2月香港首宗「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宣判,法庭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向世界宣示危害國家安全必受法律懲處的嚴正立場。如今,香港走向由治及興,良政善治深得人心。這正是國家安全得到有力維護的成果。
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是「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對確保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並發揮高效治理效能意義重大。《「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強調「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安全不是被動防守,而是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主動築牢底線。香港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需行政長官統籌全局。本人建議整合現有架構,成立「國家安全與發展統籌委員會」,由行政長官統籌落實國家安全與發展規劃的銜接。
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同唱一台戲」。本人建議立法會推行「立法前評估+實效追蹤」機制,在政府提交法案前主動溝通,法案通過後跟進執行情況,並將此制度化。司法機關應深化國安法例培訓,確保在符合普通法原則的同時,不偏離維護國家安全的初心。
香港由治及興的穩定局面來之不易,整個社會需要居安思危,以底線思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持對接「十五五」規劃,做好香港首個五年計劃,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助力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