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10日)舉行第10場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成為首名作供的消防處代表,亦是今日唯一傳召的人士。
姜世明表示,消防工程承辦商提交文件時有必要逐一檢查部件是否正常運作,包括水缸,加壓泵等。他憶述,調查火災時發現不尋常的情況,尤其多座大廈的消防泵總電掣被關閉。由於宏福苑屬於早期落成的屋苑,大廈消防栓、消喉轆系統和火警警報系統共用同一電源。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ISS前線員工反映,因應宏業承建商要求,關閉消防泵房的消防泵總掣。姜世明說,ISS並非註冊承辦商,但作為物業管理公司,需要確保消防系統如常運作,沒有權力繞過消防承辦商開關系統,否則會觸犯法例。姜解釋,要關閉消防泵電掣,必須涉及電力維修,水缸放水並非正當理由。若果有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認同以此理由關閉,等同犯下低級錯誤。
《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訂明,任何非註冊承辦商的人,均不得保養、檢查或修理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姜世明提及,宏福苑火災後,處方認為有修改法例的必要性,會循六大方向處理。以關閉消防裝置為例,必須取得處方批准。消防處職員審視時,會研究關閉後會否有替代措施,保障大廈居民安全。其次,法例將納入管理公司作為法定責任人之一,有責任確保消防系統如常運作。現時,若果有違規行為,法例最高罰款5萬元,作業人員沒有人身監禁懲罰,處方日後會大幅調高刑罰。執法方面,消防處人員目前較為倚賴傳票,一般而言,只有調查火災原因,才獲授權進入處所,未來會提升法定權力,便利巡查,同時會訂立定額罰款機制,加強阻嚇性。另外,註冊承辦商不再有永久資格,處方會參考其條例,要求承辦商於一定期限後續牌。
資料顯示,姜世明於1995年加入消防處,2024年晉升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負責執行防火條例及相關政策。
本次是委員會次輪第二場聽證會,餘下四場下周舉行,而第三輪的七場聽證會亦會於4月20日至30日期間舉行。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