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在今日(4月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就粵港澳首個協同立法的內容抒發己見,認為應首先選擇三地共識強的「跨境數據流動」立法,希望將北都專屬法例放在首位,令陸路口岸的人流、物流、資金流等更便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表示,當局已推出多項對接的政策措施,涵蓋司法合作、創科資源流動等領域。她指出,除粵港澳三地加強溝通外,香港亦要發揮獨特制度優勢,將制度之異轉化為制度之利。
謝小華指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帶領社會各界深度參與大灣區高質量建設、更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她亦指出,現時,粵港澳三地在法律和政治制度包括憲法地位、法律體系、法治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在推展法治建設合作思路上,需要考慮各自的權限,既保障現有制度以及內地省市地方立法的主體性,同時充分協調三地的需求。她強調,要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框架下推進灣區協同發展,將制度之異轉化為制度之利,展現大灣區融合的獨特性,是其他區域協作模式難以複製的制度優勢。
謝小華表示,參考內地的實際經驗,區域協同立法主要在省際、省內市際及跨省市域間3個層面進行。內地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明確條文,授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區域協同立法,然而相關法律不是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大灣區協同立法涉及粵港澳三地跨法域協同立法,而任何跨法域的協同立法,必須有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法律支撐,既要保持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之間的清晰分野,同時在制度之間建立聯繫,才能充分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服務國家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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