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今起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 未安裝司機4·4前可預約服務站

【點新聞報道】的士今日(4月1日)起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包括一種二維碼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以方便乘客繳付車費。若司機無合理辯解,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助理署長馮惠筠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現時已有超過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了能夠支援多種電子支付的系統,如有個別司機仍未安裝,可向運輸署的專屬服務站預約,將有專人為司機開戶,服務站將運作至本月4日(星期六)。

的士今起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點新聞資料圖)

馮惠筠表示,乘客可以直接向的士司機詢問提供哪兩種電子支付,而的士車窗亦會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她又提醒乘客,要留意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會否提供優惠或額外附加費。

馮惠筠說,在法例實施後,署方會繼續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如乘客發現的士司機無提供電子支付,乘客可以記下日期和時間、車牌號碼和司機資料,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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