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今起生效

彩石里簡約公屋項目。(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下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已於今日(31日)起生效。新措施包括:(一)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及(三)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罪行,根據《房屋條例》第28A條,以下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年:

  • 分租或轉租:無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將單位出租給他人,或授權他人居住在公屋範圍內。
  • 作非住宅用途:嚴重行為包括將公屋當作「生財工具」,例如改裝為健身室、補習社,或單位內有價目表、經常有非住戶出入的商業活動。
  • 長期丟空/非經常居住:租戶在連續3個月內非經常持續居住在單位內,或已在其他地方居住,將公屋閒置。
  • 不法活動:在單位內進行賭博、藏毒、持有私煙等犯罪行為。
  • 虛報資料:隱瞞入息、資產、婚姻狀況或居住情況。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香港房屋委員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體現政府及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堅定承諾,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並行,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房委會已加強宣傳工作,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宣傳單張、海報等多種渠道發放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的交流會,確保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一系列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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