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繼續舉行聽證會。政府闡述了消防處及警務處在事發當日的緊急應變與救援行動、宏福苑維修工程所適用的制度框架、火災成因分析,以及政府各部門採取的即時措施與中期改革安排。
火災成因
政府早前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專組於今年2月發表中期調查報告,就火災成因及蔓延方式提出初步結論。報告指出,棚架結構及布局加劇了煙囪效應,火勢沿大廈光井位置迅速向上竄升,短時間內由低層蔓延至天台,並擴展至其他鄰近大廈。專組將繼續進行深入調查,最終報告暫定於今年5月完成。
事發當日的緊急應變與救援
去年11月26日下午2時51分,消防通訊中心接獲首個報警電話,指宏昌閣外牆棚架起火。火勢在消防人員向上層推進時,較低層樓層的火勢重新燃起,可能截斷退路,人員需反覆在不同樓層之間移動。由於消防喉轆及消防栓系統因維修停用,消防處需增派人手,協調水務署提升附近消防喉的水壓及流量,並部署手提水泵以確保水源供應。
警方人員於下午2時許陸續抵達現場,展開交通管制、人群管理及疏散協助等工作。在火災遇難者辨認方面,警務處於去年11月28日展開工作,搜索行動於11月29日至12月9日進行,對7座受影響大廈的所有單位及公用地帶進行搜索,整個行動於今年1月23日結束。傷亡查詢中心熱線於去年11月26日下午6時32分啟用,全天候運作至今年1月26日,共接獲489份失蹤人士報告,當中166名失聯人士被確認罹難。
維修制度框架
政府指出,強制驗樓計劃下進行的維修工程,大部分性質較為簡單,屬《建築物條例》第41條下的小型工程,旨在為規模較小、安全風險較低的工程提供簡化程序,讓業主無需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以減低合規成本。
政府就三方面作出澄清:第一,關於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收到投訴後與註冊檢驗人員以WhatsApp聯絡預約檢測日期,政府解釋,預約主要因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需註冊檢驗人員代表在場協助採樣,以便即時回應問題及判斷投訴是否成立,相關溝通與實際視察僅相隔一日,已盡量壓縮時間。有輿論將有關人員描繪為「通風報信」,屬毫無客觀根據的指控。第二,關於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在視察中只選取較方便觸及的位置採集棚架樣本,政府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人員上午作出通知,下午已到達現場,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是否有足夠時間「做手腳」,以及能否預計採樣位置並購入及置換合規棚架,均有待獨立委員會考慮相關證據。第三,關於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就使用發泡膠板投訴的電郵回覆,政府指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於2024年10月28日已因應相關投訴到宏福苑進行現場視察,當時發泡膠板尚未貼上窗戶,人員雖表示發泡膠板並無特定阻燃標準,但已指出可能帶來火警風險,並就承建商會否採用阻燃性發泡膠板及分層更換作出查詢跟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於11月12日的回覆只反映其對發泡膠板無特定阻燃標準的理解及複述承建商的回覆,並非敷衍判定相關發泡膠達到阻燃標準。
即時措施與中長期改革
在即時措施方面,消防處於去年12月設立專責快速應變小隊,全天候運作,應對所有樓宇火警,檢視消防裝置運作情況。屋宇署巡查了正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私人樓宇,收集棚架樣本送交認可實驗室化驗,並向所有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發出通告,要求提供棚架阻燃標準的相關證書及測試報告。發展局指令所有正在進行大型維修的樓宇棚架須在3個工作日內即時下架。勞工處亦巡查了設有大型棚架維修工程的地盤的防火設施及火災應變安排。
在中長期改革方面,政府將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對棚架物料的法定阻燃標準要求及檢控機制;加強對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規管,建議大廈在關閉消防裝置前須取得消防處批准,以及減低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風險。
市建局:未大幅參與招聘「鴻毅」
市建局代表強調三個要點:第一,就宏福苑而言,市建局對招聘項目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的過程及參與極度有限,因並非透過「招標妥」作出招聘,業主立案法團在2018年2月申請參加「招標妥」時,該計劃只提供電子招標平台服務支援招聘承建商,直至2018年7月,市建局才擴充服務範圍,開始提供電子招標平台服務支援招聘工程顧問。第二,基於契約自由的重要原則,市建局多年來其中一個重要政策考量是不干預業主在招標過程中的考慮及決定。第三,基於財政及人力資源的規限,市建局不可能實際直接參與修復工作,包括審核所有投標者提供的資料。
物管公司:消防泵總電掣處關閉狀態
置邦物業管理公司對前線員工當時因應宏業要求協助進行消防水缸排水事宜作出調查。在2025年11月19日,即火災發生前一周,兩名工程人員負責更換及維修防火系統電掣及有關水泵,作業人員表示,更換消防警鐘時因有觸電風險,需要關閉消防泵總電掣才能施工,他巡查了全部8座大廈地下的消防泵總電掣,發現都已關閉。兩日後即為11月21日,作業人員再次到達宏福苑更換消防警鐘時,發現宏業閣的消防泵總電掣仍處於關閉狀態。另外,根據一名董事的證供,火災發生當日,公司負責維修的工程剛好完工,但由於消防泵總掣仍處關掉狀態,未能對工程進行測試。
競委會:支持圍標問題刑事化
競爭事務委員會代表指出,圍標涉及的反競爭行為非常難偵測,涉事人員通常精密地掩飾行蹤。競委會代表就立法改革提出建議,希望《競爭條例》明確指出競委會在罰款訴訟階段的舉證標準應為民事標準;並引入外國行之有效的法律假定,例如若收到其他競爭對手告知具競爭敏感性的資訊,法律可假定某業務實體確有從事反競爭合作,除非該實體能作出解釋。另外,應大幅提高《競爭條例》下的罰款刑罰,以達至更具阻嚇性的效果。
對於坊間就圍標應否刑事化的討論,競委會表示理解並支持任何用立法手段提高圍標者及反競爭行為的風險成本,但認為要小心處理,因問題不止圍標那麼簡單,當中還牽涉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範本分享等其他陋習,都應納入圍標應否刑事化的討論中。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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