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今日(3月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細則》),並於同日生效。《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執法機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區現行法律准予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該條規定的措施。《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為採取該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修訂細則》對《實施細則》作出了完善及修訂。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在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指出,實施細則的修訂是為了應對複雜多變的國家安全威脅,讓特區政府可以因應局勢的變化,快速靈活應對國家安全威脅,更好維護國家安全。
劉兆佳表示,鑑於利用電子通信和電子技術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與組織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大,而行動又往往涉及外部勢力,尤其在資金流轉、虛假信息發布、線上煽動等方面,這次修訂完善了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進一步強化了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他提到,由於內外敵對勢力難以在香港進行實際行動,所以通過互聯網和其他電子通信手段來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次修訂強化了對內外敵對勢力的震懾作用,便於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他進一步指出,香港特區在過去多年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執行《實施細則》中,汲取了實踐和執行的經驗。他提到,「35+顛覆政權案」和黎智英案,兩案都涉及境外勢力,與美西方包庇反中亂港分子和不斷抹黑香港有關。政府根據以往辦理危害國安案件的經驗及相關法庭案例,修訂實施細則,完善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有助於更好維護國家安全。
劉兆佳強調,這次修訂讓前線執法人員在符合人權保障的前提下,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去追查資金鏈和電子證據。這不僅提升了實際的執法效能,更產生了重要的震懾作用,向內外敵對勢力發出清晰信號,有助於香港在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中,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更好維護國家安全。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