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3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金湘軍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湘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金湘軍出生於1964年7月,湖南江華人。金湘軍曾歷任海南航空旅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濟師兼經營部總經理,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基金管理處處長,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廳副廳長、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玉林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玉林市市長,玉林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等職。
2018年1月,金湘軍任天津市副市長,後兼任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2021年1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秘書長,2022年3月任天津市委副書記。2022年12月,金湘軍任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2023年1月當選為山西省省長,2025年4月被查,當年10月被「雙開」。
通報稱,金湘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務;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安排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內地媒體報道,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