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首度將「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寫入國家五年規劃當中。香港特區政府為加快北都發展和引進產業,昨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公布北都專屬法例主線框架,涵蓋六個政策範疇,包括簡化城規程序,為北都規劃和地政程序拆牆鬆綁;設立河套園區人員「白名單」,便利兩地出入境。單是簡化城規程序,例如改變北都區內的非保育地帶用途或發展參數,申請時間將由以往至少9個月,縮短至兩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接受香港文匯報提問時表示,專屬法例容許彈性動態規劃北都區土地,吸引企業落戶,促進資金、人才、技術落地等。
發展局提交的文件顯示,擬議的北都專屬法例由主體法例設定主線框架,指明範疇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需要進一步訂立附屬法例。
主體法例的六個範疇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補償、便利採用創新的建築技術安排、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以及就指定地區成立法定公司。
便利跨境要素流動 把關不放鬆
簡化城市規劃程序方面,發展局建議若特區政府或發展商等提出改變北都區內非保育地帶的用途或發展參數,可以用規劃許可申請方式提出,不用再提交涉及較長審批程序的修訂圖則申請,簡化後,處理時間將由以往至少9個月,縮短至兩個月。
發展局發言人舉例,非保育地帶包括住宅、工業、商業等用途地帶,強調簡化程序亦必須完成技術評估,包括評估用途改變或參數調整對交通、周邊景觀、排水等方面的影響,且仍然需要經過公眾諮詢程序。
文件解釋,由於北都仍在發展中,基建容量充足,因此有空間採取簡化程序,即使程序簡化,城規仍會把關,公眾亦可表達意見。
以最近建議修訂粉嶺北「片區」用地為例,建議修訂區內產業用地的用途以涵蓋更多合適產業和配套設施,以及住宅用地發展密度和改劃用地作私營房屋發展,日後若有同類情況,上述簡化措施能壓縮流程,快速應對需要。
發言人表示,聆聽到各界各種訴求,如有企業原本土地用作物流,後來或需要增設人才公寓等,詢問能否放寬相關限制,局方因此希望通過簡化城規,否則程序過於漫長,企業可能會轉移到其他地區發展。
放寬建築技術 加快工程進度
另外,收地補償亦會加快支付,局方建議若需要收回的私人土地以祖堂名義持有,只要全體註冊司理職位在位,即使沒有獲得祖堂成員一致同意,政府仍可支付補償。工程方面亦要加快,局方建議放寬採用創新建築技術情況,不需只局限於特殊情況,並建議簡化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程序及要求,許可證有效期亦建議延長至一年,減少申請次數。
發展局表示,主體法例只適用於北都區範圍,且不會設日落條款。將於下周二(24日)至5月22日進行約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其間會與不同持份者溝通,目標於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及首批附屬法例的草擬本供預覽,爭取年內通過主體法例,然後向立法會正式提交主體法例下首批附屬法例。
「北都專屬法例」六個指明範疇
規劃地政
(一)簡化城市規劃程序:
‧就北都內的非保育地帶,通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6條,就改變用途或放寬發展參數/要求提出規劃許可申請,縮短處理時間至兩個月
(二)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補償:
‧就補償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以裁定須支付的補償額設立六個月限期
‧訂明前業主或其他申索人如未能在三個月限期內接受地政總署的暫支款項建議,除非有合理原因,該暫支款項相應的補償金額將不會在限期屆滿後繼續孳生利息
‧如須收回祖堂地,而相關祖堂的註冊司理並無出缺,地政總署署長即使未獲祖堂的全體成員一致同意,仍可向註冊司理支付補償金額
加快工程進度
(三)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安排:
‧為加快發展及鼓勵創新,例如採用並非固有的建造技術和建築材料
‧就新建、重建或改動及加建建築工程,建議即使沒有證明屬特殊情況下,項目倡議人仍可提出變通或豁免申請,屋宇署審批以「質素為本」而非情況是否特殊
(四)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程序及要求:
‧規則生效後改為按實際環境(例如與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距離),要求落實噪音緩解措施,並進行實時現場監察
‧只要噪音管制標準不超標,申請人可以靈活調配機動設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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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
‧建議先為河套香港園區的人員流訂立附屬法例,以便利港深兩個園區的西面跨河連接橋的人員流動,構思以「白名單」模式規管出入境的人員
(六)就指定地區成立法定公司:
‧建議藉今次立法工作,一併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通過將來訂立的附屬法例成立法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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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