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命案|醫委會信納李宏邦神經認知障礙症無法逆轉 永久除牌

整形名醫李宏邦。(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整形名醫李宏邦去年11月被高等法院裁定於2018年因嚴重疏忽,導致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後死亡,但因陪審團接納他患上認知障礙,法庭裁定他不適合答辯並判無條件釋放。政府憲報今日(13日)公布,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信納李宏邦所患的神經認知障礙症已無法逆轉,且會繼續惡化,認為他精神上不適合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會行使《醫生註冊條例》的權力,將李從普通科醫生名冊永久除名。

醫委會頒布的命令提及,於今年2月4日的會議信納李宏邦因健康理由而在精神上不適合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會行使《醫生註冊條例》的權力,將李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永久除去。醫委會同時接納健康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內容提及李所患的神經認知障礙症已無法逆轉,而且會繼續惡化。

香港醫務委員會。(資料圖片)

現年93歲李宏邦,因涉2018年注射Botox針致投資銀行女高層昏迷不治而被控告一項誤殺罪,事件亦成為本港首宗注射Botox針死亡個案。案件於2025年9月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辯方指被告患有認知障礙、失智症,不適宜答辯,獲陪審團接納。但審訊繼續,陪審團考慮證據後裁定李曾作出誤殺行為,法官郭啟安採納報告認為不適合判處監管治療令或監護令,最後判李無條件釋放。

就同一事件,李宏邦亦被控兩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19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該案今年1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庭上同樣提及李因身體狀況不宜答辯,他最後獲撤控。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案中死者張淑玲(52歲)的遺產執行人於去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向李宏邦擔任董事的公司索償。原告指,被告公司由李宏邦、其妻李劉慧珠經營及管理,並在兩人的兒子李明昇協助下,疏忽及違反謹慎責任,在沒有足夠人手及急救等器材下,仍然施行手術。

原告又指,被告及李氏3人,以及他們控制的公司Doctor Franklin W.P. Li & Associates Ltd,違反照顧死者的責任,在死者呼吸困難及心臟驟停時,沒有即時送她入院搶救,延誤救援時間,遂要求被告就死亡事件連本帶利作出賠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索賠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2026年4月24日聆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蕭景源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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