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出台香港國安法,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
另一邊,選舉制度事關國家政權安全,必須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都是愛國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1年,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文字:陳藝,視頻製作: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