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銀
「國安首惡」、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早前被裁定全部控罪成立,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2月9日判刑的消息一出,不少市民奔走相告,直言大快人心。特首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罪有應得,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本案的上訴期限於3月9日到期,根據法庭文件顯示,黎智英並沒有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意味其放棄在限期內提出上訴。筆者認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安法的控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黎智英放棄上訴,是他自知理虧、認罪伏法,也是香港法院保障每位罪犯享有上訴權利的體現。
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罪證纍纍,今次被重囚20年實屬罪有應得。黎智英曾在出席美國智庫座談時大講極端言論,他揚言美國絕對有能力利用「核武器」,於短時間內毀滅中國(you have the nuclear weapon, you can finish them in a minute)。對此,有市民直言,這就是「漢奸」行徑,賣國賊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事實上,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件整個審訊歷時156天,創下本港最長刑事審訊紀錄,當中52天涉及黎智英的自辯。黎智英案的裁決再次證明了香港特區法院一直進行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彰顯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有力駁斥了外部勢力過往在黎智英案件審訊期間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抹黑及不實指控。
在黎智英涉嫌勾外力禍港重囚20年的案件審理前後,美國、英國等西方政府官員、政客和反華反港媒體,公然恐嚇制裁法官,污衊香港法治、自由狀況,叫囂釋放黎智英並對港施加制裁,是公然踐踏香港法治。黎智英案判刑後,亂港分子還寄希望於西方外部勢力,乞求特朗普等西方政客提出「特赦」,「營救」黎智英。此等行為純粹是無稽之談。眾所周知,香港是法治社會,犯法就要付出代價,無論是什麼身份、職業,都沒有特權,必須要接受法律制裁。
黎智英作為「國安首惡」認罪伏法,接受法庭重囚20年的事實,代表香港國安利劍高懸,同時也是在警醒其他反中亂港分子,犯法就要付出代價,放棄幻想,早日回港自首,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筆者亦奉勸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不要負隅頑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黎智英和他的團夥多年來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聞,為反對派提供抹黑中央、「唱衰」特區政府的平台,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荼毒青年,更加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以及支持所謂的「港獨」勢力,引發了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傷痛。種種事實都證明了,黎智英根本不是什麼傳媒人士,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國安罪犯。黎智英的犯罪行為證據確鑿,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有本質上的區別,更與新聞出版自由無關。
從法理角度而言,任何國家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均非絕對權利,其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之內,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國家憲法和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亦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與權利。因此,西方反華媒體將黎智英標籤為所謂「傳媒人」,將黎智英被依法判刑的案件曲解為對所謂「新聞自由的打壓」,實則是偷換概念,既不符合事實,也有悖法治精神。事實是,對黎智英案件的判決,本質上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堅守,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