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 | 行政主導是各界共同的責任

文/黎岩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在與港澳代表委員座談時,對香港特區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原則進行了深刻闡述。他指出,行政主導不僅是政治體制的核心,更是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在「十五五」開局之年與香港由治及興的關鍵節點上,這一論述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戰略定向作用。它清晰地向香港社會傳遞了一個核心資訊:行政主導絕非行政機構的專利,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維護與落實的憲制義務。

要理解行政主導為何是全社會的責任,首先必須從憲制法治的高度釐清其本質。行政主導並非憑空而來,亦非權宜之計,而是深深植根於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設計之中。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不僅是特區政府的首長,更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特區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區負雙重責任。

這意味着行政主導體現的是國家主權與香港高度自治的有機結合。當丁薛祥副總理強調社會各界須從「憲制法治的高度」理解這一原則時,實際上是在要求每一位市民、每一個團體認識到:維護行政主導,就是維護「一國兩制」的底線,就是維護香港的法律地位。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規定,更是香港自開埠以來社會高效運作的歷史慣性與經驗總結。將行政主導狹隘地理解為「行政機關說了算」,是對香港憲制秩序的誤解;而認識到它是全社會必須遵循的政治倫理,才是真正讀懂領悟了基本法。

回歸以來的歷史軌跡,行政主導的落實與否,直接決定了香港的榮枯。歷史客觀事實已反覆驗證:只有凸顯行政主導的管治原則,特區才能平穩和諧發展。

當行政主導被弱化、被曲解甚至被攻擊時,立法會內耗不斷、議而不決,社會陷入無止境的政治爭拗,最終釀成「黑暴橫行、社會失序、法治不再」的慘痛局面。那段時期,不僅行政機構舉步維艱,廣大市民更是最大的受害者。相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和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主導得以恢復,社會恢復了秩序,治理效能顯著提升。從抗疫救災到經濟復甦,從維護國安到凝聚共識,行政主導展現了其作為社會穩定「定海神針」的根本作用。因此,維護行政主導,本質上是維護香港市民自身的安居樂業,這是社會歷史發展給出的鐵律。

既然行政主導是全社會的責任,那麼這一責任如何落地?這要求體制內外的所有力量各就各位、協同發力。

在體制內,立法機關必須成為行政主導的建設性力量。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近日所言值得深思:監督不等於為反對而反對,對政府法案提出完善意見正是監督的體現。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立法會與行政機關不是「零和博弈」的對手,而是「同唱一台戲」的搭檔,要多補台、不拆台;多配合少糾纏,多完善少質疑;多支持少棄權。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法治尊嚴,同樣是對行政主導的支撐,同樣是在緊密配合行政機構提升管治效能。

在體制外,工商界、專業界別以及廣大市民,則是行政主導能否真正發揮優勢的社會基礎。特區政府施政能否順暢,政策能否落地,離不開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這就要求社會各界主動對接國家發展大局,準確領會中央治港方略,從國家發展的全局高度來看待特區的施政舉措,從持續穩定發展的維度領悟行政主導的社會價值。

當前,國際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單邊主義與保護主義抬頭,外部環境的複雜性、嚴峻性前所未有。在風雲變幻的國際舞台上,香港作為一個高度開放的自由港,需要一個高效有為的政府來敏銳洞察、果斷決策、快速回應。中央領導對香港提出的「識變、應變、求變」要求,在複雜的國際環境下尤顯迫切。

無論是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還是在綠色轉型、創科發展中搶佔先機,都需要特區政府扮演「引領者」和「推動者」的角色。此時強化行政主導,就是要確保香港這艘船在驚濤駭浪中有一個堅定有力的掌舵人。社會各界唯有同心同德,支持特區政府靈活應變,香港才能在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發揮「兩制」優勢,保護自身利益,開拓新的空間。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國家首次就規劃立法,並明確支持港澳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香港正在制定歷史上首份「五年規劃」,以對接國家的戰略布局。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

要完成這一歷史使命,必須依靠強有力的行政主導。只有通過行政主導的統籌協調,才能確保香港在金融、創科、貿易等「十大中心」建設中找準定位,才能凝聚社會共識,對土地、人才、資金等資源作出前瞻性的規劃布局。行政主導的強化,不僅能讓國際社會看到特區政府推動發展的魄力與勇氣,更能為香港的長遠發展注入確定性,讓國際資本市場及本港市民對未來充滿信心。

行政主導絕非行政機構的專利。它是一面鏡子,照見的是香港社會的法治素養;它是一桿尺規,衡量的是愛國愛港力量的凝聚程度。在由治及興的新征程上,支持行政主導,就是支持香港自己;維護高效施政,就是維護共同家園。特區各界當以兩會制定的國家「十五五」規劃為契機,進一步凝聚發展共識,合力發展經濟,貢獻國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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