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發布煽動帖文 退休翁判囚8個月

【點新聞報道】一名68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囚8個月。

被告林宗明(68歲,報稱退休人士),承認於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於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根據案情,被告林宗明案發時擁有同名Facebook賬戶,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由被告於前年9月26日至去年11月13日期間,在賬戶發布共130段帖文,內含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或圖片。被告於去年11月18日被捕,警誡下稱「我寫嘅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

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判刑時表示,被告平均每月發布10個帖文,持續且具系統,非偶發犯案。被告惡意中傷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等政府官員,激化市民與政府之間情緒對立,透過鼓勵選民投白票及挑撥市民與商界的矛盾,促成社會分化與撕裂。蘇官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後,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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