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科技園案|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圖上訴翻案 法庭明宣判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隱瞞科技園公司近21年。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其中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黎智英黃偉強就定罪或刑罰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上訴庭將於明日(26日)早上10時宣布判決。

黎智英與黃偉強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即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下稱科技園)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之用途,即沒有按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印刷)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使用等,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獲益;或導致科技園蒙受不利或可能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再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隱瞞與上述控罪同一處所之用途,即沒有按日期為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其後稱為蘋果日報印刷)於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中第二附表所指明之用途,意圖詐騙及誘使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獲益;或導致工業邨公司(現稱科技園)蒙受不利或可能不利。

同案被告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由於他已完成服刑,故放棄刑期上訴。另外,黎智英在本月9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等三罪罪成,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囚20年,其中18年刑期需與欺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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