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宏福苑長遠居住方案是平衡情理法的最佳方案

文/吳子倫

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已兩個多月,特區政府於日前正式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筆者認為,這套方案合適、可行且值得支持,充分回應居民最迫切的居住需求,同時在情、理、法之間取得最佳平衡。

在大火後,居民都非常關注後續安排,部分人現居於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這些居所本屬臨時性質,居民若繼續滯留,生活將會面臨各種不穩定。隨着《簡樸房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生效並接受登記,未來對此類臨時住屋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加,拖延只會加劇居民困境,亦不利市民在房屋階梯的流轉。事實上,經工程及專家評估,七座樓宇結構嚴重損毀,雖然沒有即時倒塌危險,但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裂縫廣泛,長遠維修成本高昂且難以恢復安全標準,繼續拖延往後安排絕無意義。政府以問卷形式廣泛收集居民意見後,顯示逾七成居民考慮接受收購,並提供了以現金收購業權及「樓換樓」兩種方案供居民作選擇,亦設置「解說專隊」解答居民疑問,這種及時推出定案正是負責任的表現。

其中收購七座樓宇的業權的價格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地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而已補地價單位每平方呎10500元,總收購成本約68億元,政府需要承擔約40億元。回看網上地產交易平台的數字,近年宏福苑成交呎價由6000多至8000多元不等。這次政府的定價考慮居民的實際搬遷及裝修等需要,讓居民有足夠資金在市場或資助房屋中置業,而非落入「賠償不足以買樓」的窘境,充分體現人性化考量,筆者認為絕對合理。

對比2010年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11·15」特別重大火災,當時政府以每平方米5.1萬元人民幣作為房屋賠償標準,雖屬賠償金額高,但部分居民仍反映金額不足以在原區購置同等物業。香港方案除了現金選擇,政府推出「樓換樓」安排,居民可獲發等值於原單位價值的「樓換樓券」,用於優先選購「特設銷售計劃」中的3900個單位,涵蓋大埔及其他市區項目。這直接解決了「賠償到手卻買不到合適樓」的難題,讓不同經濟狀況及家庭需要的居民都有彈性選擇。

此外,筆者認為方案對唯一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亦處理得宜。黃偉綸副司長明確表示,現階段不納入收購範圍,正是出於尊重私有產權及業主意願。從問卷得知,部分宏志閣居民希望返回原址居住,結構亦完好,政府確實無法律理據強制介入。但若業主在8月31日前達成高度共識、主動要求,政府樂意再作商討。這既守住法治底線,又留有彈性空間,展現務實態度。

筆者發現在網上有部分輿論對政府動用公帑賠償及對居民優先購買綠置居和新居屋有一些聲音。可是,這次是社會上的重大悲劇,政府有着資源再分配的角色,有責任合適地運用資源。倘若政府不作為,或採用低價賠償,只會造成更多社會問題,絕非市民之福。

總括而言,政府提出的方案並非「一刀切」,而是「以民為先、多元選擇」的務實之舉。它避免無限拖延、回應大多數居民盡快安居的意願、提供高於市價的補償及換樓保障,同時嚴守私有產權原則。政府動用公帑介入,體現「特別中的特別」個案的承擔,也表示不會成為先例。盼望社會各界支持政府施政,讓居民早日走出陰霾,讓社會保持和諧。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遼寧省青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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