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倡「圍標」刑事化

西貢區議員張美雄、陳繼偉、陳廣輝,及將軍澳屋苑大聯盟在政府總部遞交意見書。(議員供圖)

【點新聞報道】早前,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方向包括限制授權票上限、加強利益申報及完善大型維修工程程序,並強調修例必須「落地」。

西貢區議員張美雄、陳繼偉、陳廣輝,及將軍澳屋苑大聯盟對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修訂表示歡迎,亦認為修訂越早越好,因此在政府總部遞交意見書,除了支持修訂應從速進行外,亦把多年來在地區上累積的經驗歸納成七項提議,期望進一步堵塞漏洞,以保障業主權益及維護公共利益。

張美雄表示,應提升「圍標」為刑事責任,加強法律阻嚇力。現時,《競爭條例》(第619章)雖禁止圍標,但僅屬民事責任,阻嚇力不足。若不涉及賄賂,《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亦無法追究,令圍標僅能以民事方式處理。長遠應提升至刑事責任,加強法律震懾。另一方面,張美雄亦建議政府可跨部門合作定期公開維修工程「參考價格」,協助業主判斷標書合理性,並在工程期間作風險預警,以防投標公司操控市場價格。在授權票制度方面,張美雄提議研究授權票權力會否進一步限制,例如「只可代為出席」不能代為投票,迫使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需要向業主加強解說,並加強查核機制以免有人冒認簽署授權信。

陳繼偉則認為,應成立大修顧問或承辦商「白名單」,即過去3年,未有因工程被政府部門檢控、罰款或停牌;未有被法團或業委會控告的法庭訴訟案;未有工程合約爛尾記錄;提供曾做過的大型維修工程名單(Job reference)。另外,陳繼偉亦認為所有法團候選人必須作出聲明書,申報利益,還需披露有否在其他屋苑或大廈擔任委員,防止圍標黨打手四齣參選。

最後,陳廣輝則表示,大型維修的周年業主大會/特別會議應邀請官方人員,如ICAC、警民關係等官方人員必須派出代表列席;另外公開招標程序也應加強管理,即給予各投標者公平及充足時間落標,而大維修工程也需提供履約保證金(Performance bond)。

將軍澳屋苑大聯盟成員亦呼籲政府須繼續馬不停蹄,加快改革步伐,修訂條例以保障小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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