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評四方|黎智英案判決 為「台獨」分子敲響警鐘

文/關品方

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此前已被裁定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成的黎智英作出量刑裁決,依法判處其監禁20年。這一判刑嚴正有力地宣示:膽敢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都必將受到嚴懲。對黎智英的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和彰顯法治的精神。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舉世皆然。黎智英所犯罪行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均屬嚴重犯罪。

黎智英案的庭審揭露,他不僅自己公開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聲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我們要為美國而戰」「美國應動用核彈打擊中國」,更資助有關組織進行國際游說,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黎智英通過其《蘋果日報》操縱輿論,肆意煽動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仇恨,煽動市民使用暴力非法抗爭。他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相關法律,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衝擊特區憲制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香港特區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對黎智英作出定罪,確認其為涉案罪行的主腦,按照其罪行的嚴重程度,依照法律規定予以公正判刑,是貫徹法治的必然要求。不少市民甚至認為判刑20年過輕,應該要對他判處終身監禁(無期徒刑)。這很能夠反映香港市民的心聲,黎智英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市民對他深惡痛絕,義憤填膺。

對黎智英案的審理公開透明、程序嚴謹,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展現香港法治的成熟堅韌和無可指摘的公信力。

對黎智英案的整個審理過程持續156天,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還有黎智英親筆寫給蔡英文要求共同推動「港獨」合作的信件。

黎智英的子女藉助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司法。兒子黎崇恩在倫敦接受路透社採訪、女兒黎采在華盛頓呼籲特朗普向香港特區施壓。他們兩人這樣「告洋狀」其實已觸犯香港國安法,筆者相信他們後續會被起訴。香港特區政府將會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犯罪非法所得。在審判黎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其他相關人士,如有涉嫌觸犯國安法的,相信亦會陸續被起訴。這些嫌疑人的姓名其實香港市民都早有所聞,甚至家傳戶曉,本文無須提及。

和7年前的黑暴有關的各類案件,其實還遠未完結。例如袁弓夷,目前被香港警方通緝,尚未被逮捕。2023年7月3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對袁弓夷等8人發出通緝令,懸賞100萬港元。他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去年7月25日,香港警方再次將袁弓夷列入19名被通緝人員名單,他們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截至今天為止,還未有公開報道顯示這批人已被逮捕或歸案。

另一方面,大陸對台灣地區的「台獨」分子近年也採取了法律行動。重慶市公安局於去年10月28日對沈伯洋立案偵查,指控其通過「黑熊學院」等組織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大陸方面表示,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實施全球追捕。沈伯洋近期曾在德國公開露面並發布新的挑釁言論,目前尚無其被捕的官方消息。

香港警方懸紅通緝的19名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顛覆組織因而違反國安法的,除了袁弓夷之外,還有以下18人(何良懋、霍嘉志、蔡明達、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張信燕)。根據香港警方通報,9人涉嫌在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所謂「香港議會」,10人則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他們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因此被依法全球通緝。

台灣地區方面,大陸上月公布更新的「台獨」頑固分子名單共14人,將被依法實施懲戒。除沈伯洋外,還有13人(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曹興誠、劉世芳、鄭英耀)。名單中部分人員如沈伯洋,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面臨刑事追責。大陸對「台獨」分子依法懲治,終身追責,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港澳地區。

上月,國台辦還公布了12名「台獨」打手幫兇名單。這些人早被盯緊,公布他們的個別罪行細節,顯示大陸對他們的言行洞若觀火,最終一定難逃法網,被緝捕歸案進行審判。沈伯洋也在12名「台獨」打手幫兇的名單之內,其餘11人包括劉世芳、吳思瑤、黃捷、林達、林俊言、林俊廷、曹興誠、史書華、溫子渝、陳柏源、陳舒怡‌。去年3月26日,國務院台辦官方網站首次推出「『台獨』打手、幫兇迫害台灣同胞惡劣行徑舉報專欄」,經梳理已收到的舉報線索後,對被舉報人員所犯下的惡劣行徑進行依法追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將進一步核查相關舉報信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這些打手、幫兇依法追責。

為什麼上述兩份名單共23人(其中3人重複)沒有賴清德?筆者個人認為,賴清德作為「台獨」首惡分子,其罪行的嚴重性遠在「台獨」頑固分子和打手幫兇之上,應屬於更高層次的範疇。他的罪行罪孽深重,無需現時即行定義。漢奸叛徒賣國賊如果搞顛覆叛逆甚至策動內戰,最嚴重的罪行可以是戰犯性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筆者個人估計,對賴清德的罪行無需過早界定,還在聽其言觀其行的過程中。黎智英的判刑已對「台獨」分裂勢力敲響了長鳴的警鐘,震耳欲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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