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黎智英案判刑20年,「黃絲」們在網上呼天搶地,西方媒體也藉機說三道四。然而筆者要反問:
1)西方國家會容許他們的國民以「傳媒老闆」身份作掩護,然後從事危害其國家安全的行為?
2)西方國家會容許他們的國民,公開叫囂別國制裁他們國家嗎?
3)西方國家會容許「傳媒老闆」在公開論壇上,暗示別國可以用核武器對付其本國嗎?
4)西方國家會容許「傳媒老闆」濫用其麾下媒體的慈善基金去幫助打砸燒的暴徒嗎?
5)西方國家會容許其麾下傳媒刊登「攬住其國家執政黨一起被毀滅」的煽動性文章嗎?
西方國家會視上述行為是極端思想,是危害其本國國家安全。相較香港的法律,西方國家的國安法遠較香港嚴苛,條文也遠較香港為多。西方國家政客和媒體就黎智英案嗡嗡叫,只是突顯其雙重標準和異常偽善。他們己所不欲,但卻施於我國香港。他們對黎智英案越多說,越發坐實黎智英就是他們的馬前卒和棋子。
說到黎智英的「傳媒老闆」身份,香港有數以百計的中外媒體,知名中文大報也有不少;請問有沒有一位中文傳媒老闆像黎智英這樣行事?像黎智英這樣不斷散播對國家的仇恨?有沒有一位中文傳媒老闆像黎智英一樣在黑暴期間,不斷煽惑年輕人上街?
黎智英案判刑後,他麾下的《蘋果日報》高層也獲刑6年9個月至10年不等。這件事告訴我們,要遠離黎智英這樣的老闆,不要被利益蒙蔽雙眼,為虎作倀。真正愛護香港的媒體人,是不會希望香港社會內耗,政府空轉的,更不會煽動年輕人上街去當「黑暴」的。香港要發展,便必須有穩定的環境,而國安法正正是香港的「定海神針」,令外國勢力不能在香港攪風攪雨,令攬炒派不能群魔亂舞。黎智英案經歷了156天審訊,整個庭審公開透明,司法機關獨立進行審判,判詞長達800多頁,詳細羅列相關證據和證詞;在在證明黎智英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黎智英的20年判刑,是大快人心。黎案也說明只有真心愛護國家,才算是愛護香港。香港可以是我國最國際化的城市,這符合香港的歷史定位,但香港絕不能以「兩制」之名去背棄「一國」,不能藉此「去中國化」。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期間有155年的被迫分離,那只是千年歷史長河中的一個小漣漪。黎智英等人不讀歷史,盲目崇拜西方,甚至希望西方用核武器來對付我國,這是數典忘祖的叛國行為。黎智英被判20年,完全是他的狂妄無知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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