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三罪罪成,今日(9日),法庭宣判黎智英判囚20年。審訊多時、轟動全港的黎智英案,終於有了判決,判決除了是嚴懲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等嚴重罪行,法庭判決也正告全社會,危害國家安全,必須負上應有罪責!多年來,黎智英煽動煽暴、勾結外力,如今終要為自己的惡行承擔後果,既還了香港社會一個公道,也令公義及法治得以彰顯。
對於黎智英案,從他被捕開始,外國政客、媒體就沒有停止干預過案件,不時聲稱黎智英「為自由而戰」,一時又稱黎智英是「政治犯」,不過,這些包庇言辭,統統都站不住陣腳。在黎智英案審理後,根據800多頁的判詞,法庭在判決理由就清楚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黎智英擁有持有任何政治觀點的自由,本案的關鍵在於法律底線與行為的時間點。
另一個干預案件者會說的謬論,就是聲稱控告黎智英,是基於其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而不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這無疑又是另一謬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的確已經開始勾結外國勢力,甚至聲稱要外國政府「制裁」香港,不過在今次案件,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只是今次控罪相關的事件背景,重點在於,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要求、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所以構成違反香港國安法。
綜合黎智英案當中的不同證據,其實已經顯示出非常清楚的法律事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已經利用其《蘋果日報》,不斷作出煽動行為,而當時《蘋果日報》的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智英,不僅知情,更願意參與其中。回看2019年、2020年的香港,每當社會有爭議或衝突,《蘋果日報》總是「走在最前」,有遊行就煽動市民上街,有衝突就誣蔑警方,有暴力則盡力美化,將暴力行為說成是「英勇行為」,當年不少青年上街參與黑暴而被捕,多多少少也多得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煽動;如果法庭不嚴懲黎智英,那麼香港法治就難彰顯,也難向黑暴受害者交代。
黑暴運動之所以曠日持久,當中有兩個不能忽略的因素,第一是傳媒煽暴,當中又以黎智英以及《蘋果日報》角色最重,當時的《蘋果日報》,儼如一份《煽暴日報》,黎智英甚至出盡辦法煽動仇恨,火上澆油;第二個因素,則是外國勢力的干預,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在這過程,不但主動要求外國勢力干預,甚至親身走到美國,乞求美國干預香港的政局,今日當外國勢力干預黎智英案時,其實黎智英與外國政客,根本就是同一夥的反華聯盟。
犯法就要找數,危害國家安全、違反香港國安法,黎智英以及其他被告就要承擔相應罪責,回想起黑暴運動時,不少警察受襲、市民被「私了」、建築物被縱火,種種罪行都源於一股反中亂港的浪潮,而在當中,反中亂港陣營基本上又以黎智英為首,法庭必須嚴懲黎智英,才能為香港、為我們討個公道。估計在未來一段日子,外國勢力仍會借黎智英案造謠生事,但香港社會各界要堅守法治,堅定支持法庭嚴懲黎智英,任憑外國勢力如何造謠,黎智英就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