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依法嚴懲危害國安罪犯 堅定維護法治與繁榮穩定

文/傅健慈 ​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黎智英案將於2月9日上午10時判刑。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繁榮穩定離不開國家安全的堅實保障和法治社會的有效運行。近期,特區司法機構依法對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作出嚴肅判決,彰顯了法律的威嚴與公正,體現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核心價值的堅定決心。此案中,被告被依法認定為一連串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主要策劃者和積極參與者,其角色實為外部反華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與馬前卒。定罪判決不僅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的重要司法實踐,更是對「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一次有力捍衛。

罪行嚴重 主腦必須依法受到嚴懲

本案的核心被告,並非普通違法者,而是長期策劃、組織、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主腦」人物。其罪行並非孤立或偶發,而是有組織、有預謀地串聯內部外部勢力,試圖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安全。其行為嚴重衝擊香港法治根基,威脅廣大市民福祉,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可謂罪孽深重。

法治的核心要義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於如此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必須依法予以嚴厲的懲處。唯有罰當其罪,方能體現刑罰的懲戒性與威懾力,讓犯罪者為其行為付出應有代價,向社會清晰傳遞「國家安全底線不可觸碰」的強烈信號。嚴懲不是目的,而是維護法治權威、預防未來犯罪、教育社會公眾的必要手段。對主謀的依法嚴懲,正是對法治精神最忠實的踐行。

依法裁判彰顯法治 國安法實施成效顯著

特區司法機構嚴格依據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相關法律,對本案行使獨立的執法權、檢控權和司法審判權。整個司法過程嚴謹、公開、公正,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決結果充分考慮了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對國家安全的實際損害,是專業的司法行為,體現了香港法治社會的成熟與健全。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定罪量刑,是維護國家安全法治環節的必然要求,是實施香港國安法的關鍵步驟,其正當性與必要性天經地義,不容置疑。這一過程本身,就是香港法治精神與國家意志的有機統一,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生動詮釋。

香港國安法自實施以來,成效有目共睹。該法有效填補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猶如「定海神針」,迅速扭轉了香港社會一度面臨的混亂局面,使社會秩序重回正軌,法治權威得到重塑,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營商環境和國際社會信心也隨之顯著改善與鞏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才能穩固,長期繁榮穩定才有根基。國安法的成功實踐,得到了香港主流民意的支持與國際社會有識之士的普遍肯定。

堅定決心反制干預 用事實駁斥謊言

今次依法判決,再次展現特區政府執法、檢控,司法機關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堅強意志與強大能力。任何外部勢力的無理指責、施壓或干預,都是對特區法治的粗暴干涉,注定不會得逞。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置喙。香港特區有充分決心、信心和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法治與繁榮穩定。

值得強調的是,本案審理過程中,共有8名被告經司法程序認定罪責後認罪。這一事實本身,有力地反駁了某些西方政客和媒體基於偏見與政治動機的詆毀抹黑。他們的言論無視基本事實與法律程序,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褻瀆,其真實目的是為反中亂港勢力張目,阻礙香港由治及興的步伐。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理案件,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判決基於確鑿證據與法律規定,其公正性不容誣衊。這些認罪事實,恰恰證明了案件審理的程序公正與實體正義,彰顯了法治的強大感召力與說服力。

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首惡分子依法予以嚴正審判與懲處,是正義的勝利,是法治的勝利。它鞏固了香港由亂到治的良好局面,為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這一判決是一次深刻的全民國家安全與法治教育,它莊嚴宣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市民的法定責任和共同福祉,法律之下,沒有例外;紅線之前,不容試探。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就是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我們堅信,在「一國兩制」方針正確指引下,在國家安全得到堅實維護、法治精神得到充分尊重的環境中,香港必將能更好地聚焦發展、改善民生、提升競爭力,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迎接更加光明的未來。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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