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個案拖足15年!醫委會監察機制亟需改革 申訴專員提21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陳積志。(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萬霜靈攝)

【點新聞報道】申訴專員公署留意到去年10月報道醫委會拖延處理一宗有關癱瘓嬰兒的投訴個案長達15年,而該會秘書處未能解釋延誤原因,醫委會以個案處理時間太長對被投訴的醫生不作永久擱置聆訊;其後再有醫委會延誤處理一宗有關孕婦分娩後死亡的投訴個案,以及一宗病人服食醫生處方藥物後死亡的投訴個案,上述個案的處理時間均接近甚至超過十年。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5日)宣布,完成衞生署轄下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就處理投訴提供的支援和成效及衞生署的相關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發現醫委會現時處理投訴的監察機制在管理和運作上有不少系統性問題及不足之處,又認為秘書處是擔任秘書及行政支援角色,醫委會作為獲《醫生註冊條例》賦權的機構,在處理投訴事宜上必然擔當着最重要角色,並向政府提出共21項改善建議。

陳積志表示,醫委會接獲投訴因而分別急升至3,286及3,356宗,遠超之前5年的每年平均576宗。但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醫委會以研訊方式完成處理共263宗個案(平均約每年44宗)。由接獲個案的日期起計至完成研訊,當中超過七成半的個案在5年內完成,但有少數個案需時甚長,例如有11宗個案(4%)竟需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顯示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的效率確實仍未達當時修例的目標。然而對比2013年至2017年共132宗以研訊方式完成處理的個案(平均每年約21宗),目前的研訊處理量已增加超過一倍。

根據《條例》,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涉及獨立準司法程序,過程中需要保障各方的合法權利和充分參與、確保程序公義,部分投訴可能涉及繁複的程序。但目前對醫生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過程長與公眾期望相距甚遠。上述情況對於投訴及被投訴者雙方均構成嚴重影響甚或不公,若個案中涉及嚴重專業行為失當而失當確實存在,更可能對病人安全構成風險。秘書處應在行政上更着力協助醫委會在個案管理上權衡輕重,有效履行《條例》賦予醫委會的獨立準司法職能和權力。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芷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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