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47歲內地貨車司機日前來港考商用車輛駕駛考試時,疑因犯嚴重錯誤而不合格,其後涉嫌用600元人民幣賄賂考官,被考官拒絕並即時匯報事件,涉案司機被廉署拘捕起訴。被告今日(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入獄8個月,賄款被充公。
被告展四周,報稱司機,被控於2026年2月3日,無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政府運輸署一級考牌主任劉國光,提供600元人民幣現金饋贈,作為劉在駕駛測驗給他及格的誘因或報酬。
法官判刑時表示,廉潔守法乃香港極為重要的價值,本港公職人員不能接受茶錢或好處,任何人亦不能行賄。被告因為考試時犯嚴重錯誤而不合格,其後企圖賄賂考官換取合格成績,案情嚴重,但念及被告首次提堂便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認罪扣減後判囚8個月。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任職貨車司機,月入約8000元人民幣,其妻子為護理員,有20多歲子女仍然在學,兼須供養母親及岳母,因工作所需而報考車牌,因一時衝動犯案,事後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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