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調解院及相關人士享特權及豁免權 林定國:不可隨便作出起訴

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不會直接參與調解院的運作。(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30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時匯報關於國際調解院情況表示,特區政府不會直接參與調解院的運作,然而,特區政府當然必定全力支持和配合國際調解院的工作。

林定國介紹,於去年5月30日在本港舉行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清楚反映了國際調解院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國際組織,根據其自身適用的規則和法規獨立運作。國際調解院不是由任何單一國家設立,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當然不是香港特區的一部分。作為獨立國際組織,它有自行的行政機關,即由秘書長領導的秘書處,秘書長作為調解院的法定代表和首席官員,會依照《公約》的規定和理事會通過的規條管理及運作調解院。

鑒於香港特區實行普通法制度,林定國表示,一般而言,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義務,不會自動成為香港本地法律一部分,而是需要通過本地立法賦予其在本地的法律效力;故此,透過本地立法以明文方式向有關各方賦予相關特權及豁免權,被認為是實施《公約》相關條文最通行、最清晰、最明確和最有針對性的方式。

特區政府早前刊憲相關命令,給予國際調解院及相關人士特權及豁免權,立法會將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林定國表示,有關命令賦予相關人士很多外交豁免權,例如不可隨便對有關人員起訴,更重要的是任何國家單方面嘗試實施具有域外效力的制裁,香港都不會承認。因為在國際法中,只有通過聯合國,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而實施的制裁,香港才會承認。

另外,司法機構表示,截至去年,「反修例案」結案率九成七,「國安案」結案率八成八。對於大埔宏福苑火災,法律援助署表示,會簡化申請程序和加快審批,讓合資格居民及其他受影響人士盡早獲得法援。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國際調解院及相關人士享特權及豁免權 林定國:不可隨便作出起訴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