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新規1月25日開始實施,不少市民仍在適應期。道路安全議會成員李耀培今日(29日)接受點新聞採訪時強調,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乘客主動佩戴安全帶不僅保障自身出行安全,亦是公民責任。至於有市民擔心現時處罰過高,他直言是「理解誤區」,他強調罰款5000元加監禁3個月是最高處罰,建議政府初期以宣傳教育代替處罰。
李耀培介紹香港常見的「三點式安全帶」時指,安全帶有自動鎖緊功能,若事故發生,可降低乘客二次碰撞、被拋出車外的風險。他亦介紹正確佩戴安全帶的步驟,「坐在位置時,用右手將安全帶向前伸展半呎位置,再慢慢拉,從腰部左下方的位置伸出,再插入左側扣中。整個過程不需太過用力,亦不可用安全帶勒住腹部,而是放在腹部下方,尤其是孕婦」。他強調,企位乘客亦有正確站立姿勢:勿拎過重物品,一隻手拉豎立扶桿,另一隻手扶住座位旁邊突起的手握把,或拉緊懸吊手圈。「企位乘客(比不繫安全帶的乘客)要相對安全」,他解釋道,尤其長途車程,不繫安全帶的坐位乘客會鬆懈,或成為「低頭族」,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入睡;但企位乘客至少會緊握扶手,穩住重心。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提醒,若乘客不佩戴安全帶或影響保險賠償。他指,現時法例已強制規定佩戴安全帶,即乘客有責任要保障自身出行安全,若因沒繫安全帶,而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造成受傷或更嚴重情況,「保險公司有權要受保人承擔部分責任」。他理解立法初期有不適應的地方,大家都需要時間處理,「有時候夜晚坐車,真的看不見個扣」,他建議政府可在實施3個月後,再檢視有無優化可能性。
關於日後可優化的空間,羅少雄則提議,巴士營運商可引入現代科技或自動化裝置,設計可隨乘客身形改變、靈活可調節的安全帶及座椅。在保障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方便不同年齡及體型的乘客(如孕婦、孩童、抱嬰者等)舒適乘坐。
誠然,交通事故背後的成因諸多,包括超速、司機疲勞駕駛等,但「佩戴安全帶」這一小動作,仍可成為減少交通傷亡的重要一環。雖然現時法例仍有優化空間,亦不可忽視政府立法的初衷是為保障市民及遊客乘車安全,避免事故發生後的悲劇重演。
(點新聞記者劉妍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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