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衞生署今日(28日)表示,一名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合約實習牙科醫生懷疑未經授權閱覽他人的醫療紀錄,署方已轉介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若證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衞生署會按既定程序嚴肅跟進。
衞生署早前接獲電子健康紀錄申請及諮詢中心轉介一名市民的查詢,關注為何其最近在未有使用衞生署服務的情況下,收到短訊指出其醫健通紀錄被衞生署醫護人員閱覽。衞生署即時展開調查,初步發現一名合約實習牙科醫生曾多次在未經授權下,透過學童牙科診所的臨床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擅自閱覽並非其病人的醫療紀錄,共涉及16人,涉事的合約實習牙科醫生報稱該16名病人是其認識的。
衞生署表示,已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和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報告事件,並已通知受影響的人士。有關合約實習牙科醫生已被暫停職務。
署方指,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本地牙科畢業生須經過實習才可在香港正式註冊。引入實習要求,旨在讓本地牙科畢業生加強於實際工作場景的臨床經驗,從中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並增進與病人溝通的技巧,以確保他們除了掌握專業知識外,亦具備純熟手藝及專業態度,能在不同狀況下作出臨床判斷,有效應付執業牙醫的工作需要。
衞生署續指,為實習牙科醫生安排為期兩星期的入職培訓時,已向他們清楚講解必須嚴格遵守的專業操守和行為守則,而在實習期內由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為實習牙科醫生定期安排的專業發展課程內容亦涵蓋牙醫應有的專業責任及道德操守,以及保障病人的個人資料的相關法例。因應今次事件,香港大學牙醫學院將會加強牙科學生及實習牙科醫生在資訊科技安全方面的相關培訓。
為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衞生署表示,將會檢討及優化現有的內部系統安全措施,並已督促所有員工及醫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衞生署制定的資訊科技保安及醫護人員使用醫健通的內部指引,確保他們充分理解保障病人個人資料的重要性。
根據衞生署制定的內部指引,醫護人員在取覽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時必須注意保護病人私隱及遵守相關法例,包括《電子健康系統條例》(第625章)。同時,醫護人員必須在獲得病人的同意,並符合「有需要知道(Need to Know)」及「病人正接受其護理(Patient Under Care)」的原則下,才可取覽載於任何衞生署的臨床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內的醫療紀錄。有關指引與醫健通所頒布的實務守則一致,並規定所有醫護人員在申請醫健通戶口前必須細閱指引,並於申請表格上簽署確認已經了解及會遵守相關規定。同時,所有取覽醫健通所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均會被記錄,以供核查,有效防範濫用。
衞生署指,一直十分重視僱員(包括合約員工)的品行操守,有既定機制規管員工的行為及紀律。如懷疑員工涉及不當行為,署方會嚴肅調查和秉公處理。